台南市調查處調查官林家齊到懲戒法院出庭。侯柏青攝。
檢調去年10月下旬搜索約談前台鹽董座陳啟昱捲入的台鹽綠能弊案,拆解共同被告郭毓庭手機後,查出台南市調處新營站調查官林家齊(停職中)在同年5月間竟將台綠交易資料化身「待查獵鷹」檔案存入隨身碟,再交付曾任陳啟昱秘書的台綠總經理秘書黃語涵,事後資料被翻拍流出。法務部將他移送懲戒法院,他昨低調出庭認錯並詳細交代前因後果,這也是林家齊案發後首度在媒體前曝光。
「待查獵鷹」隨身碟洩密台綠秘書台南地檢署偵辦前台鹽董事長、前立委陳啟昱涉及的台鹽綠能案時,去年10月對台綠案發動搜索,檢察官聲押陳啟昱不成,陳啟昱隨即落跑消失25天,最終由律師陪同前往台南地檢署投案後羈押,全案正於法院審理中。
不過,檢調經由共同被告、台商郭毓庭的手機發現,郭竟握有台綠內部的交易關係人個資、董監事記錄及大額交易紀錄等多張翻拍照片,輾轉揪出台南市調處調查官林家齊在檢調10月發動偵辦前,就已經洩密。
調查官認了洩密女秘書線民,而對方竟曾是陳啟昱的前秘書。翻攝台鹽官網
檢方查出,林家齊透過調查局內部系統,調閱台綠大額交易的關係人身分資料及交易紀錄等偵辦資料後,取名「待查獵鷹」存入隨身碟,他在去年5月間交付台綠總經理秘書黃語涵拷貝,而時任台綠總經理特助的陳文龍,涉用手機翻拍他和黃女的「共用筆電」,再輾轉將照片傳送給郭毓庭。至於陳文龍的人脈關係圖也曝光,他為前新竹市議員、新竹縣小英之友會總會長陳文宏的胞兄,似乎和綠營關係有層深厚關係。
檢方起訴台綠弊案對陳啟昱求刑12年,今年7月鎖定對林家齊動手並聲押獲准,檢方原本懷疑他除洩密外還涉嫌洗錢、財產來源不明,但調查後已排除。檢察官認定罪證確鑿,在今年9月間依洩密罪、個資法等罪嫌起訴林家齊、黃語涵、郭毓庭及陳文龍等4人。
據了解,林家齊移審台南地院時認罪,法院訊後諭知10萬元交保。而台南地院在10/23已召開第一次準備程序庭,林家齊、黃語涵和陳文龍均出庭認罪,林家齊堅稱「衝績效不慎觸法」狂拚緩刑,唯獨郭毓庭拒認罪,強調是為了檢舉陳啟昱才蒐集事證。
林家齊孤身到懲戒法院出庭。侯柏青攝。
調查局「櫻木花道」現身原本前途不錯的調查官,如今竟因洩密面臨職務保衛戰,林家齊是何許人也?
知情人士透露,林家齊為人非常低調,幾乎不曾在媒體曝光,年約40歲的他,曾在台北市調處任職,後調任台南市調處近10年,辦案績效名列前茅。他也是調查局裡著名的籃球健將,他的投籃姿勢像漫畫《灌籃高手》的「櫻木花道」一般,案發後,調查局內部還曾流傳一張他的投籃姿勢和櫻木花道投籃的比較照片,輾轉登上媒體。
調查局在案件發動後將林家齊停職,並認定他違反偵查不公開違失情節重大,透過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究責。
懲戒法院昨(11/14)天開審這起懲戒案,昔日的犯罪剋星淪為被追究行政責任的「被付懲戒人」,林家齊身影首度在媒體前曝光,但他昨天未委任律師,孤身出庭答辯。
承審法官當庭對他拋出尖銳問題,「你之前在台南地院開庭時,是不是抗辯出於『未必故意』(不確定故意)的?過失就是過失,故意就是故意,但未必故意的說法,勢必讓法院認定出現困難,你也是調查官,應該很清楚法律才對。」
他冷靜辯稱,從檢調搜索(7/16)開始到聲押庭(7/17),他都沒有否認洩密,從頭到尾都承認犯罪,但他也喊冤驚吐,自己直到被搜索才得知資料外洩,隨身碟的東西被拷貝。
他的辯詞讓法官訝異,法官再次質疑「未必故意」的說法,林家齊嘆氣後馬上改口,「在法律上就是『故意』,我沒有否認這件事,我對移送事實不爭執。」
誰拷貝檔案?兩人供詞「對不起來」法官疑惑說,台南地院刑庭法官雖然諭知讓他交保,但對於隨身碟到底是怎麼拷貝的,他和黃語涵的口供卻「對不起來」,而且,黃女在法院供稱「沒有拷貝隨身碟的檔案」,也說對於林家齊究竟是交付隨身碟或筆電「記不清楚」,連刑事庭法官都認為「很模糊」。
法官深入追問他和黃女的關係,直問「你覺得黃女的陳述有說謊嗎?」
林家齊解釋,黃語涵就是他的諮詢對象(俗稱線民),當初因為辦案需求才接觸對方;但他堅稱,兩人之間全都是公務交集,他沒有任何私人動機交付資料。他解釋,自己和黃語涵接觸次數「相當頻繁」,印象中至少4、5次,黃女曾經好幾度提供案件資料給他。
回到洩密本案,林家齊表示,「已經忘記當初是黃語涵拿筆電給我,還是我拿隨身碟給她。」他認為,黃女在法院雖供稱「沒有拷貝檔案」,但其實在檢方應訊時,他就認定黃女「所述不實」,他直言「拷貝就是黃語涵做的」。
法官不解地說,黃女在刑庭都供稱「記不清楚」了…林家齊堅定表示,不管黃女應訊時說過些什麼,他都承認洩密「有故意的部分」。
台南地方法院正如火如荼審理台綠案,陳啟昱目前仍在押。資料照。吳尚軒攝。
林家齊:黃語涵當過陳啟昱秘書法官又深入追問,「你說黃女是辦案線民,你諮詢了她什麼?什麼時候布建她的?」
林家齊解釋,他早在2021年間就開始接觸黃語涵了,黃女之前曾經擔任陳啟昱的秘書及特助,但陳啟昱離開時帶著一批人走,黃語涵卻「如同一顆被遺落的棋子」。不過,黃女在公司的業務會經手處理傳票、會議記錄等,角色相形重要,「我是因為辦案才會和黃女往來,她確實提供很多案件資料。」林家齊指稱,黃女是台綠案的「調查局窗口」,台南市調查處、南機站當時分別立案偵辦台綠案,相關資料或回函都是黃女負責提供的,她經手所有傳票和公文電子檔,
「有些沒有透過公文系統給調查局,她若認為有助於案情或有可能成案的,有時候會私下提供給我。」林家齊抗辯說,當初台南市調處、南機站分別立案查台綠,即使他在台南市調處任職,也曾交付會議記錄給南機站承辦人,他高聲說,「如果台綠案有偵破,績效也會算我的,我實在沒有必要破壞這個案子,我就是太過積極…」他加碼舉證說,當時他使用的手機,有他傳送會議紀錄給南機站承辦人的對話紀錄,不過礙於手機被法院查扣,如果法院未來能夠發還,他也可以提供自己和南機站承辦人討論案子及提供資料的通訊紀錄給懲戒法院。
法官轉而詢問代表法務部出席的調查局官員,指林家齊在法院的刑度和本案的關係相當大,希望法務部能對懲戒表示意見。
法務部主張,林家齊答辯的「過失」不可採信,不是線民就可以給資料,案子就算移交給別人,也不能洩漏公務資料;而且台綠弊案事關重大,涉案當事人陳啟昱的身分關鍵,且台綠案為社會矚目的案件,希望法院依法審酌。調查官爆洩密,讓調查局形象蒙塵。圖為運送待銷燬毒品的戒護車隊。資料照。調查局提供
法官:是否「過於積極」要深入查法官又問法務部,林家齊承認辦案逾矩,也指黃女是諮詢對象(線民),倘若是認真辦案的調查官,超過法律界限而提供不該提供,當然會爭取「從輕處分」,法官詢問林家齊提供的資料「對檢調辦案有沒有幫助?」法務部回稱,不太確定是否有幫助,對於他和黃女的私下往來也不清楚,必須調取資料再確認。
法官則認為,希望能查清楚林家齊是否「過於積極」才跨越法律分際,若真是如此,和一般無關公務洩漏資料的違法程度不一樣。
法官庭末諭知法務部詢問台南市調處,確認林家齊平時工作狀況,清查他究竟是太過積極越界或有其他情形?法官認為,懲戒從輕或從重,還是要看動機而定,若不當交往交付資料極不可取,和布建時未注意法律分際的情節會差距很大,輕則記過、重則撤職,合議庭將依資料謹慎衡量他是否適合當公務員。
法官訊後諭知法務部於10天內呈報資料,後續將交由合議庭評議決定,全案候核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