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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金門縣長李沃士涉收賄百萬 判7年6月定讞須入監

    2024-12-13 11:13 / 作者 侯柏青
    前金門縣長李沃士。翻攝李沃士臉書。
    國民黨籍前金門縣長李沃士2011年間收下業者用牛皮紙袋裝的百萬現金,他想藉由縣長職權壓低金酒公司的酒基售價,讓業者將高端白酒行銷中國,但計劃鎩羽而歸。檢方2015年將李沃士依貪污罪起訴,一審重判8年、李妻4年,二審改判兩人無罪,案經最高法院發回後,更一審逆轉改判李7年半,李妻仍無罪。李沃士上訴遭駁回,全案定讞須入監,院方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金門地檢署查出,某科技公司徐姓董事長為李沃士的競選大金主,李沃士在2009年當選金門縣長後,向徐董及另一家廣告公司黃姓董事長表明想轉換金酒行銷方式,希望能擴大中國的市佔率,業者評估後認為可行,遂和李沃士議定推動高端白酒行銷案。

    隨後,金酒內部人員先在董事會提出高端白酒代銷商辦法,報請金門縣政府核定酒基售價,徐姓董事長希望能壓在每公升台幣500元以下,但金酒遲遲未能定案,徐董希望趁著第四季中國的白酒旺季出貨,因此有時間壓力,遂邀約李沃士一家人到台北市帝寶招待所餐敘,他當面請託李協助壓低酒基售價,讓本案趕快進入招標。

    李沃士在飯局上允諾協助後,徐董趁著李沃士夫婦離開前,在招待所的小會客室內,以「暑假帶小孩出國旅遊購物」當藉口,將裝有百萬現金的牛皮紙袋交給不知情的李沃士妻子蘇鳳英,李沃士之後察覺袋子的現金後,他應該明知道這是請託對價,卻依然收下。

    李沃土事後召集時任金酒董事長李清正等人開會,下指示將年分酒基牌價打9折,給經銷商的折扣再降為6折;不過,金酒內部後來又召開評價會議,雖然同意將陳報縣府的各年份牌價打9折,但主席李清正及其他評價委員堅持,最低只願意給經銷商7折。

    金酒將上述價格呈報給縣府核定,李沃士僅同意備查「牌價」表,不同意備查「折扣數」,其他方案折衝也宣告失敗,由於李清正拒絕遵照李沃士指示,李清正最終在金酒董事會拍板不再續推高端白酒案,計畫胎死腹中。

    檢方調查後,依貪污罪起訴李沃土,一審重判李8年、褫奪公權5年;李妻4年、褫奪公權3年,不過,二審卻大逆轉改判兩人均無罪,檢方上訴最高法院成功,全案發回金門高分院更審。

    更一審審理時,李沃士喊冤說,金酒針對高端白酒的採購是營利行為,不是在行使公權力,他雖然時任金門縣長,但對金酒沒有法定職務權限及實質影響力,他在這部分並非《刑法》上的公務員。辯護人也強調,李沃士沒有收下百萬賄賂,也沒有進行職務上行為或者是介入、干預酒基價格,辯護人強調,不能光憑業者「有瑕疵的單一指述」就證明交付百萬賄款給蘇鳳英。

    不過,更一審依據徐姓業者歷次的證述及扣案的金流、書面資料,認定李沃士確實收下百萬現金,事後也沒有退還,更未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交由政風機構處理,更一審認為,李沃士心知肚明業者付錢的目的,事後也確實依照業者要求,希望金酒給予牌照9折,再給予經銷商6折,認定構成職務上行為收賄罪。

    更一審痛斥,李沃士時任金門縣長,本應奉公守法,他深知金酒的營運績效和獲利,是縣府重要的歲入來源,攸關縣民福祉;他身為縣長竟貪圖私利收賄,干預和壓低價格,不但有愧職守,也違背縣民託付。

    更一審考量李沃士犯後一再卸責,沒有任何反省,另審酌本案審理超過8年已達《刑事妥速審判法》的減刑規定等情狀,改判李沃士7年6月、褫奪公權5年,未扣案的百萬賄款沒收;蘇鳳英部分,更一審仍認定她不知情,維持無罪判決。

    全案上訴最高法院遭駁回,全案定讞,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檢方近期內將傳喚李沃士入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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