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看守所外觀。廖瑞祥攝
34歲許姓男子因案入監服刑,預計今年10/25服刑期滿,但新北地院考量許男涉及的妨害自由另案有羈押必要,10/23就裁定羈押,沒想到台北看守所卻爆發作業疏失,誤將許男釋放。所方翌日發覺後急通報檢察署、法院及派人支援警方逮人,法院立即對許男限制出境出海防逃,所幸警方4天就逮回許男,新北院於10/30當庭羈押讓他回籠。北所今致歉,強調將精進流程並嚴懲疏失。
調查指出,34歲許姓男子前科累累,曾涉及吸毒、傷害,且他今年因傷害案進入北所服刑。不過,新北地檢署追查發現,許男去年拿鎮暴槍、開山刀威嚇討債及囚禁當事人,因而將他依加重妨害自由罪嫌起訴,法院10/23提訊他出庭應訊,考量他犯罪嫌疑重大,又曾遭檢方、院方通緝後歸案,認定有逃亡之虞,當庭裁定羈押。
依規定,他服刑期滿後必須接押。但北所疑因作業疏失漏未登載,10/25錯將許男釋放。北所經通報後,新北院為防止他逃匿出境,火速裁定他自10/27起限制出境出海並通知移民署及海巡署偵防分屬執行,而法院也在裁定中直指北所「誤釋」。
所幸轄區警方機警,於10/29在三峽其親友住處附近埋伏逮回許男,新北院10/30開庭後裁定讓他回籠,結束這場錯放風波。
北所今天也公開道歉。北所解釋,收容人許男當初涉及傷害罪,遭新北檢指揮入獄服刑2月,但許男另涉加重妨害自由罪,今年10/23出庭後由新北地院裁定接押,但所方疏未查明登載,導致許男10/25執行期滿後釋放。
北所表示,翌(10/26)日所方自行查知上情,主動通報許男案件繫屬的檢察署、法院及轄區警察機關,並立即派員協同警方啟動搜尋、聯繫與查緝作業,法院陸續發布拘提及境管處分,於10/29緝捕許男到案,法院已於10/30再次裁定入所羈押。
北所強調,案發後,本所已經立即嚴正檢討收容人釋放及羈押程序,精進作業流程,將加強人員訓練與業務查核機制,杜絕類此事件發生。北所指出,對於這起事件造成社會及相關單位困擾,深感歉意,將秉持勿枉勿縱態度,配合矯正署及政風單位究查疏失責任,依法嚴處,絕不寬貸護短。
台北看守所不慎放錯人,許姓受刑人刑滿後未遭接押,新北地院在裁定直指「誤釋」。侯柏青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