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17 09:30
公司因缺乏資金,在購買設備時,只好由股東暫先出資購買,但截至股東死亡日仍未償還;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在這種情況下,無論帳上列為何種科目,都屬於股東對公司的「債權」,要列入股東遺產申報,否則將連補帶罰,待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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