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09 15:49
台東一名91歲男子現居養護中心,每月需支付3萬1800元養護費,扣除補助後,仍有約1萬5000元需自付,由具法定扶養義務的子女負擔。其最小女兒以父親過去酗酒、未盡扶養責任,並涉將她賣至妓女戶為由,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但法院調查後認定,販賣行為由母親單獨犯下,與父親無關,且無足夠證據證明父親有虐待或重大侮辱行為,判決駁回,女兒仍須負擔扶養責任。
2024-08-07 20:26
一名現年87歲的婦人輕微失智,無法自理生活,被其2名兒子指控在他們年幼時就棄養至今,皆由父親照顧長大成人,母親未盡保護教養責任,失聯也未給扶養費,兩人成長過程中缺乏母愛。但日前2名兒子被社會局追討安置費用,經訴請後法院免除其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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