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堆放廢棄物被罰1256萬拒繳 工程行老闆遭管收
2024-02-01 12:47
家住台南市的顏姓男子,因為在自己的公司旁亂堆放費棄物,被環保局裁罰1256萬1037元又拒繳被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執行,沒想到當顏男收到處分書後,竟然自名下2家公司帳戶提領1000多萬,台南分署認為顏男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的管收事由,向台南地院聲請管收獲准。
60歲的顏男因違規堆置廢棄物,經台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預估代履行的清理費用1256萬1037元,並命顏男限期繳納,由於顏男逾期未繳納,於2022年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直到今年1月31日止,顏男僅執行清償9萬元,仍積欠1247萬1037元。
行政執行官黃姿穎調查發現,顏男名下雖然僅有1部老舊汽車,但卻成立2家由他實際負責的工程行,且當顏男於2021年11月間收受處分書後,立即從這2家公司程的銀行存款帳戶中提領金額1000多萬元,這筆金卻未用清償欠款。
當執行官訊問顏男資金流向,顏男辯稱不清楚,要問他的太太,顏妻則回答是清償貸款、支付生活費用,但都沒有合理說明未繳納欠費的原因。執行官又發現,顏男實際經營2家工程行,在2021年至2022年間銷售額合計高達1000多萬元,當執行官訊就這個問題再詢問顏男,他則表示營業額雖高,但要繳納貸款,但又提不出相關資料佐證。
昨(1/31)日,執行官再通知顏男到場說明,經訊問後認定顏男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的管收事由,當場留置顏男,並移送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法官開庭審理後,於當日下午17時21分裁定准予管收並解送台南看守所附設管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