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30 12:52
一名具美國名校雙碩士學歷的廖姓工程師,返台在國內某知名遊戲開發商任職近14年,負責遊戲專案前、後端工作。公司因其長期績效未達標、工作效率與溝通成本偏高,並在啟動員工績效提升計畫(PIP)仍未改善後,於2024年5月6日預告、同年5月31日將他資遣。廖男不服,提告爭取復職及薪資與退休金提繳,一、二審法院均認定公司解僱符合《勞基法》「不能勝任工作」及「最後手段性」原則,駁回其請求,全案仍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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