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31 14:27
中國全國人大會議3月通過《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下稱《民族團結法》),其中規定在公共場合的標示中,「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漢語)必須在位置、順序上處於最突出位置。該法原定7月才正式生效,但在新疆、西藏已經搶先執行。當地商家招牌上,原本與漢語並排的維吾爾文或藏文,如今被迫移至漢字下方,甚至直接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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