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06 13:05
南投縣信義警分局東埔派出所莊姓警備隊員,擔任東埔警光山莊管理員期間,利用「擦擦筆」塗改房客住宿紀錄並虛報清潔工及修繕費,9年來詐得320萬元。但法院考量他每次犯案金額不到5萬,加上認罪繳回款項,加上符合《刑法》「情堪憫恕」要件,判他2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因此同意給予緩刑5年,但條件是他須再支付國庫20萬元、上5場法治教育課,全案定讞。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