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2男遭控國三飆速176公里被起訴 法院揪警察算法「匪夷所思」判無罪
2024-12-03 16:25
台中張姓、詹姓男子日前遭檢方指控2人在去年1月間駕車行經國道三號,以高達176公里狂飆,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提起公訴。不過,台中地院在審理時質疑,警方是以「速度倍率」計算時速,但若以一般時速計算方式「距離除以時間」時速應為127公里,兩者差距甚大,法官傳喚承辦警察作證時,員警竟回答「當初就想要這麼算」讓人匪夷所思,再加上檢方提出民眾檢舉的影像資料,都不足以證明2男有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犯行,因此台中地院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判決2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