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星大S徐熙媛驟逝,後續遺產分配及子女親權歸屬成為眾所矚目焦點。翻攝微博
女星大S徐熙媛赴日旅遊流感併發肺炎驟逝,後續遺產分配及子女親權歸屬成為眾所矚目焦點。瑞瀛法律事務所兩岸律師鄭瑞崙分析,依照台灣《民法》,具俊曄可分配遺產3分之1,或要求應繼分一半作為「特留分」,而兩名未成年子女的親權依法會直接歸給汪小菲,即使大S生前有寫遺囑要指定給其他人也是沒有用的。
鄭瑞崙近日接受港媒《大公文匯》採訪時分析大S驟逝後的三大法律問題。首先針對遺產分配,根據台灣的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是以「被繼承人死亡時所屬國籍」的法律為準,因此要以台灣法律來判斷繼承人的資格和繼承順位。遺產部分,根據台灣民法規定,配偶具俊曄是當然繼承人,若大S沒有遺囑時,遺產依法由配偶具俊曄、兩名未成年子女共同繼承,各3分之1。
鄭瑞崙進一步提到,值得留意的是,若大S生前已立下遺囑將其個人財產都留給了自己的母親和兩個孩子,具俊曄也不是無緣繼承。因為台灣民法有保障繼承人最低的繼承權,也就是「特留分」。
鄭瑞崙解釋,根據台灣民法規定,配偶、子女、父母等若為法定順序的繼承人,即享有特留分的權利,即使被繼承人在遺囑中未提及或僅給予少量遺產,法定繼承人仍然有權要求獲得應繼分的一半作為特留分。
鄭瑞崙指出,如果法定繼承人分到的遺產低於特留分,特留分被侵害的繼承人可以主張特留分扣減。而配偶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的一半,所以具俊曄的特留分是1/6。具俊曄可以向受遺贈人或其他繼承人主張這遺囑有侵害他的特留分,主張特留分扣減。
針對《大公文匯》詢問:「後續徐熙媛的子女會由誰來照顧?」鄭瑞崙分析,台灣民法規定,未成年子女因父母離婚而由父或母單獨行使親權,當單獨行使親看的一方過世時,另一方會當然成為孩子的親權人。因此,大S過世後,兩名未成年子女的親權依法會直接歸給汪小菲,子女由汪小菲扶養。
鄭瑞崙並指出,另外需要留意的是,若大S生前有寫遺囑指定由他人擔任兩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人,也是沒有用的。除非大S過世時汪小菲也已經過世了,這樣的遺囑指定才會有效。
《大公文匯》接著詢問,關於大S生前所住的台北豪宅,汪小菲曾曬出公證書,力證該房產是他出資購買,只是因在台灣沒有帳戶,所以以大S名義購買。以現在的情況來看,這套房產是否有可能歸汪小菲所有?
對此,鄭瑞崙分析,現在台北豪宅的登記名義人是大S,若汪小菲認為這棟以大S名義購買的台北豪宅是自己的,需以大S的全體繼承人為被告,提起終止借名登記請求返還房屋之訴訟。這是因為,在台灣法律中,房產的歸屬以登記為準,但如果汪小菲能夠證明他實際上是房產的出資人,並且與大S之間有「借名登記」的約定,他可以透過訴訟來主張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