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期間奔喪或探親規定再放寬!針對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者,因親屬身故或重病等社會緊急需求,需申請外出奔喪或探視,自原居家隔離需滿5天才能申請,調整為只要隔離滿1天起即可申請;且申請次數不限一次。
新冠肺炎疫情延燒,國外出現民眾被隔離、親人離世後無法送終的悲劇。基於人道考量,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0月7日)再放寬居家隔離、檢疫規定,若因二親等親屬身故、重病等,需奔喪、探視臨終者,經自費採檢陰性後即可外出。
指揮中心指出,居家隔離、檢疫第1天至第4天採檢者,取得檢驗陰性報告後,可於採檢兩天內,向地方衛生單位申請安排外出;若為居家隔離、檢疫第5天以後採檢者,則依現行規定,可於取得檢驗陰性報告3天內,向地方衛生單位申請安排外出。
此次再放寬規定,除了隔離者申請資格再放鬆外,申請次數也有調整。相較4月下旬起,規定隔離者無論探病、奔喪或辦理喪事均以1次1小時為限,指揮中心今再放寬,不再以1次為限;每天可申請外出1次、每次2小時,若之後仍有外出需求,可再依程序提出申請。
不過,往返自費檢驗指定院所採檢期間,應全程佩戴口罩,於當次檢驗結果確認陰性前,均應搭乘防疫車隊。且探病、奔喪、辦喪事時,都需全程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且不得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隔離者外出探親、奔喪之需求,基於人道考量再放寬。(圖/指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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