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里蘭卡國內約有7500頭野生大象及200頭圈養大象。這200頭圈養大象是當地有錢人、僧侶、和尚等人炫耀財力的工具,因此虐待大象事件層出不窮。
為了保護動物,斯里蘭卡政府頒布「新動保法」,要求擁象者必須每日替牠們進行2小時30分鐘的清潔工作。此外,擁象者須確保大象配有身分證並附上最新的照片。至於工作象,「勞基法」則規定幼象不能從事工作,包含文化性質的選美活動,也不能與母象分開;伐木業工作象則一天不得工作超過4小時,夜間也不能工作;觀光象一次不能搭載4人以上的遊客,遊客必須坐在鞍座上。
其餘的規定還包括,擁象者不得在騎乘大象時飲酒或服用任何有害藥物。此外,擁象者必須每半年帶大象做身體檢查,違反規定者恐遭處3年徒刑並沒收其象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