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都聽過「無薪假」,卻少有人知,它其實不是「假日」。無薪假一詞最早起源於2008年美國金融風暴,因為大量企業無單可接,要求勞工在家無薪休假,等訂單來後再上班。當時的勞委會(現為勞動部)為解決此一問題,同意企業與勞工可雙方約定在特定期間內不上班,形成如今無薪假的樣貌。簡單說,無薪假就是企業因應不景氣調節生產,減少勞工工時,甚至停止上班,卻仍延續雇傭關係以等待恢復正常生產的短期措施。
根據勞動部統計顯示,近10年台灣企業實施無薪假的最高峰落在2011年底,有109家企業實施無薪假、影響1.2萬名勞工。而光是今年1月分,全台已有25家企業、近千人放無薪假。截至3月上旬,實施無薪假事業單位家數更飆升至109家、實施人數3835人;比起2月下旬的 41家、1604人,人數增逾1倍,家數增近2倍。
隨著肺炎疫情蔓延,中國部分省分封城、管制出入,許多國家也實施禁航,在缺乏原物料及物流資源下,各地工廠紛紛停擺,這波驟然而至的強降雨,嚴重影響勞工生計,相關勞權議題不容小覷。因此,身為勞工,必須及早掌握相關權益,才能在危急時刻學會自保。
究竟企業要求放無薪假,勞工有沒有權利說不?又能提出哪些要求?《Cheers》從法規面、專家建議等角度,盤點出3大重點,讓你輕鬆看懂。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表示,針對無薪假的法規,均訂於《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中。勞工應注意的有3點,包括:
1.雇主必須跟勞工協商,簽訂書面協議書,並通報當地縣市政府,才能放無薪假。
2.實施減少工時及工資期間,以不超過3個月為原則。如有延長必要,應重行徵得勞工同意。
3.針對按月計酬的全時勞工,原則上無論協議結果為何,雇主的給薪都不能低於法定基本工資(109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為23,800元)。
在協議書中,必須明確說明變更工時後的薪資,對於無薪假期間,員工是否能在外兼職,也要清晰說明並取得勞資雙方同意。
黃維琛舉例,假設員工原本月領4萬元,若放無薪假達一半以上天數,雇主每月仍要給最低工資23,800元,而非只付原薪的一半20,000元。而極端情況下,即使整個月都放無薪假,雇主也一樣要給付基本工資。他強調,假如雇主給付勞工的薪資低於基本工資,勞工可進行申訴,依《勞基法》第79條,雇主將被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針對受無薪假影響的在職勞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也祭出「充電再出發計畫」。黃維琛表示,勞資雙方協議期間,勞動部目前已提供事業單位職業訓練課程補助,透過教育訓練來加強員工的工作技能。參與受訓勞工可領每小時158元 的訓練津貼,藉此降低勞工因放無薪假所受到的影響。
然而,在台灣工會覆蓋率僅3%的情況下,儘管政府要求勞資協議,才可實施無薪假,勞工往往因為不易取得話語權,成為較弱勢的一方。
中華民國職業工會全國聯合總會監事、中華勞動暨環境資源協會理事長王冠斌便直言:「勞工一定是弱勢,沒有談判的權利。」因此,在面臨經濟切身問題時,應該從各方條件思索,甚至有更長遠的通盤考量。若無薪假的情況超過半年以上,轉職也是可考慮的方向。
當然,如此必然要面對這個問題:「到底無薪假和資遣,那個選項對我比較有利?」
王冠斌指出,不少勞工會比較選擇無薪假及資遣費,哪個領的錢較多來做抉擇。但其實選擇資遣,不只會收到單筆的直接所得(資遣費),還會有間接所得,包括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金等,他建議,應更全面性地綜合評估,攤開所有組合,才能衡量具體的得失。
另外,勞工必須先了解以下相關權利。
1.資遣費:是依《勞基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雇主所必須負擔的責任,分別為舊制及新制,按勞工年資且以平均工資為計算基礎,舊制無上限,新制有上限,最少0.5個月,最多6個月。
2.失業給付:《就業保險法》所保障非自願離職勞工,且滿足一定的請領條件下,可申請月投保薪資的6成,並以45歲為界線,45歲以下可給付6個月,45歲以上為9個月。
3.提早就業獎助金: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者,並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受僱工作,且依規定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以上者,按尚未請領的失業給付金額50%,一次發給。
王冠斌觀察,該選擇無薪假或資遣,可從月薪收入及工作年資等4方向來評估:
方向1:平均工資35,000元以上,建議直接請求資遣。
他舉例,在這項條件下,勞工若選擇無薪假,且領薪水準為基本工資時,每月只能領23,800元。不過若請求資遣,在月投保薪資是35,000元的狀況下,可領到35,000元乘以60%,也就是21,000元的失業給付金,且還能領到資遣費。若評估無薪假不會在短期內結束,他會建議直接請求資遣。
方向2:平均投保薪資逾4萬,建議先放無薪假再請求資遣。
他舉例,若月投保薪資超過4萬元,則失業給付會以4萬乘以60%,也就是24,000元計算;比起選擇無薪假、領薪水準又只在最低限度23,800元時,資遣費會領得較多。但他建議,可以先領無薪假最低工資,如果雇主提出資遣再接受資遣。之後可領失業給付,若提前找到其他工作,還有機會領提早就業獎金。
方向3:年資低於12年,建議直接請求資遣。
王冠斌分析,《勞基法》對於勞退新舊制的勞工資遣費計算方式不一,以舊制來說,年資每滿1年, 給予1個月資遣費,且無上限。但勞退新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予0.5個月資遣費,最高6個月為限,勞工計算資遣費年資上限為12年。因此,他建議以工作年資12年作為分水嶺,若採勞退新制、年資低於12年,可直接接受公司資遣。
而採勞退舊制、年資超過12年以上的勞工,由於已達資遣費天花板,即使繼續工作,資遣費也不會因此增加,可評估前半年先領無薪假最低基本工資,下半年再請求資遣費。
不過,須留意的是,勞退舊制的退休金是以退休前6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縱使依現行規定,勞工無薪休假期間工資,不得作為原平均工資的計算基礎,但有些企業為降低成本可能鋌而走險,納入無薪假期間薪資計算,好降低平均工資水準。這類「眉角」,工作者要特別注意。如有疑問,可上勞動部資遣費試算網站查詢。
方向4:3年內可自請退休者,建議選無薪假。
王冠斌指出,勞工退休可分為自請退休(年滿55歲、工作15年以上;年滿60歲、工作10年以上;或不限年齡,年資滿25年者)與強制退休(年滿65歲者),若是屆退勞工,他建議選無薪休假較有利,包括能累計退休年資,或爭取優退方案。
「無論選擇無薪假或請求資遣,都要再三確認細節,以免求償無門,」王冠斌表示。放無薪假即意味有被資遣的機率存在,所以建議勞工應主動檢視,平時加班費是否有短少、以及計算方式是否合法。這部分可以詢問勞工局,並參考公司給的薪資條、匯款單或打卡資料來做比對。
此外,經常性的加班給付並影響到薪資總額時,也要納入月投保薪資。勞工需留意自己的加班費是否都依規定計入勞保月投保薪資申報。雇主若未確實投保,將影響資遣費、失業給付金、提早就業獎助金計算基準。如有疑慮,應及早向雇主反映,以免權益受損。
他也提醒,放無薪假期間,雇主和勞工仍存在雇傭關係,也就是說,雇主依規定每月仍得為員工提撥6%退休金。勞工在放無薪假期間,應留意退休金有沒有短少,假設在被資遣後才向雇主爭取,萬一面臨公司解散或被併購的窘境,恐讓求償難度更高。
針對這波即將襲來的無薪假風暴,抉擇時應納入長短期衡量。若勉強留在沒有前景的公司,即使領最低基本工資,看似有保障收入,卻可能錯失尋找新機會的無形損失;另方面,選擇資遣後,固然可以領失業給付,但也不過是6成薪資,因此,如何將現有資源發揮到最大值,並找到最合適的職涯方向,才是真正應慎思的課題。
作者:吳佩旻 文章出處:Cheers快樂工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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