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第2選區立委補選進入倒數16天,民進黨發言人張志豪今(16日)偕同南投縣議員沈夙崢等人召開記者會,痛批林明溱拿縣府公家資源為幫兒子林儒彬鋪路選立委,律師黃帝穎指出,相關行為恐涉犯《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也涉「貪污治罪條例」的「公務員圖利罪」。
張志豪表示,林明溱罔顧法令,私設黑官封林儒彬為「縣長特助」,還在申請急難救助的縣府公文書中,寫下由「本府特助至申請人府上慰問」,明目張膽用公家資源為林儒彬做公關、買人情;另外,隨手查詢南投縣政府的網站,就可發現林明溱縣長任內下令縣府發出上百篇新聞稿都寫入、強調林儒彬,縣府的建設會勘、活動新聞稿也出現林儒彬陪同出席的照片、文字,2020及2022年南投茶業博覽會父子甚至一起入鏡拍宣傳廣告,「簡直把縣長當作兒子的競選總部使用」,痛批離譜至極。
沈夙崢直言,除了兒子林儒彬,林明溱還聘用堂弟林儒暘擔任縣府秘書,縣府官網也有林儒暘陪同出席公務活動的照片,「根本就把整個縣府當作自己林家的天下,我們要請問除了林儒彬和林儒暘,林家到底還有多少人『寄生縣府』?」
沈夙崢質疑,林儒彬特助僅是對外服務的稱呼,如果真的只是對外服務的稱呼,那為何有權利代表縣府去慰問,去發送公家的資源?就連縣府一級主管、參議、秘書等專用公務停車位,也保留給林儒彬停。
沈夙崢批評,林明溱8年縣長任內沒有完工社會住宅和青年住宅,卻幫兒子蓋了兩棟豪宅、單棟價格介於2500萬至3500萬之間,並公布林明溱購入的豪宅開箱影片。
律師黃帝穎指出,林明溱在公務編制上缺乏法源,等同私設黑官,林儒彬穿繡有「縣長特助」的服裝,甚至以此身分出席相關公務行程,恐怕涉犯《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尤其林明溱用縣府資源濫發個人新聞稿,將縣府當成林儒彬個人公關公司使用,也涉「貪污治罪條例」的「公務員圖利罪」,林明溱為何敢明目張膽長期「公器私用」,國民黨與林明溱都應向社會與南投縣民交代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