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美國人都是以車代步。 除了大學以下的小朋友,幾乎每個人都有一台車,每天開車在高速公路上是一般美國人生活中的一部分。美國很大,在不同的地方的路上可以看到不同的風景,在美國開車除了可以看到路邊的百貨公司,加油站,商店,也可以看到這三種「地下經濟」。
美國街頭。(圖片來源/作者提供)
第一種是拿著厚紙板,上面寫著:Change. 意思就是希望路過的車子裡面的人可以給他們零錢。然後就他們會站在十字路口或是高速公路的交流道旁,汽車等紅綠燈的時候,有時候車子裡面的人就會搖下車窗對這些人揮手,表示願意給他們錢。
不過對美國文化不熟悉的人,可能會發現這些在路邊要錢的通常都好手好腳,他們通常是遇到經濟困境,然後就在路上要錢,這個概念和台灣的文化有很大的不同。在台灣的觀念裡,在路邊要錢是接近乞丐的概念,通常是身體殘缺,無法工作賺錢才會這麼做,美國人一般沒有儲蓄的習慣,有些人突然失業,或是經濟上受到打擊,沒錢了,就會在路邊要錢。
美國人的金錢觀和台灣人很不一樣,他們認為一個人的財富是可以是有起有落的,他們不像台灣人有存錢的習慣,不像台灣人通常不會讓自己淪落到流落街頭需要跟別人乞討。 如果你第一次去美國,走在市中心,突然看到一個好手好腳的人走過來問你可不可以 “Spare some change?” 不要太驚訝,這就是美國人的乞討方式。
美國人在路上要錢的概念和台灣文化有很大的不同。(圖片來源/作者提供)
另一種路邊的經濟,儘管也是違法的,不過他們的行為比較能得到別人的尊敬,有一些人會在路邊賣東西,通常是抱著一大束花,然後就站在車子會停下來的十字路口兜售。 可以說是移動式的賣花商人。
會這麼做的大多是美國的一些新移民,通常是墨西哥人。 他們雖然沒有營業執照,也不像台灣的路邊攤那樣還有個推車,也不會在地上放一塊布,可是他們不製造髒亂,也不佔用公共空間。
還有一種曾經是地下經濟的行為,就是路邊的熱狗攤。 和台灣的五花八門的路邊攤食物比較,美國的路邊攤賣的食物不像台灣那樣多樣化,通常都是熱狗或是墨西哥 Tacos。
在一些人多的市區,有時候會看到有人推著小車,販賣熱狗,這樣的商業行為在大部分的地方都是違法的,洛杉磯市政府在2018年的時候通過新的規定 (註1),允許了路邊攤。
洛杉磯市政府估計當地已經有大約五萬個路邊攤飯,很有趣的是,在路邊賣食物的攤販,有高達80%是女性。 這也是我在洛杉磯所看到的,在路邊賣熱狗的攤販幾乎清一色都是墨西哥媽媽。 許多人以為美國人平常就是吃漢堡薯條,其實墨西哥人的食物深入美國文化。
註1:
https://www.bisnow.com/los-angeles/news/retail/street-vendors-now-allowed-to-operate-in-los-angeles-95452#ath
作者:外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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