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翻攝桃園地檢署臉書
為了防範選舉賭盤影響選舉公正性,桃園地檢署去年底破獲1件選舉賭盤案,查出謝姓組頭以總統候選人彼此之得票數輸贏或差距作為賭博標的,接受不特定人下注賭博,檢察官將謝姓組頭收押禁見後,又溯源發現另有林姓組頭經營選舉賭博,昨(1/11)日發動搜索約談,認為林姓組頭涉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等罪嫌,且有串證、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其餘員工及賭客共3人則諭知交保或請回。
防範境外勢力、假訊息、選舉賭盤,是這次選舉查察的3大主軸,其中選舉賭盤又有別於一般的賄選,他不像是一般賄選僅止於一對一或是一對多,而是大面向的影響選情,尤其是在選情緊蹦的最後階段,更容易造成大面向的影響。
選舉賭盤效應。資料照。呂志明翻攝
為何選舉賭盤會影響選舉的公正性,法務部表示,選舉賭盤在整個選舉過程中,透過操縱賠率,誘使選民投注,再以賠率製造風向,像是說某某候選人不開盤,造成棄保效應,最後就會影響選舉的結果,而隱身幕後的莊家,就可以透過這個選舉賭盤來影響選情。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陳映妏,去年12月27日指揮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及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破獲一個選舉賭盤,查出謝姓組頭以總統候選人彼此之間的得票數輸贏或差距作為賭博標的方式,接受不特定人下注賭博,同時將謝姓組頭以涉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刑法》聚眾賭博等罪嫌,罪嫌重大,且有串證、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檢察官在檢視相關事證後,發現另有林姓組頭經營選舉賭博,擴大向上溯源查辦,並於昨(11)日分別至桃園、嘉義、雲林、台中等地,拘提被告林姓組頭、陳姓共犯及賭客共4人,並持票搜索4處。
經檢察官複訊後,認為林姓組頭涉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 88 條之 1 第 4 項意圖營利供給選舉賭博場所及《刑法》第 268 條聚眾賭博等罪嫌,罪嫌重大,且有串證、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陳男以20萬元交保;2名賭客因繳回賭金120萬元,檢察官諭知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