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發言人殷瑋說明台智光合約相關。廖瑞祥攝
台北市警用監視器傳輸費爭議,台北市長蔣萬安指示研議終止與台智光合約,前市長柯文哲則認為要解決的是前市長郝龍斌所訂的母約。台北市政府發言人殷瑋今天(3/26)指出,柯市府106年訂下的子約背離了100年郝龍斌訂下的母約,以2M費率來看,100年費率應是1436元,106年跟台智光簽專案合約後就變成1684元,造成人民多繳千萬元納稅錢,他呼籲柯不要模糊焦點、轉移責任,應就發生問題的子約解決,並正面說明3M、2200元費率的議價過程。
殷瑋今於台北市政府受訪時表示,媒體與檢調討論的警察局監視器問題,都是來自於2017年柯文哲擔任市長任內簽訂的專案合約所造成的,發生問題的是子約,不用扯母約,應就針對子約面對問題、解決問題。他向柯喊話,「認錯,其實並不難」,若柯也發現是自己任內簽的合約造成問題的話,請坦誠面對大家。
殷瑋說,北市府發現,根據母約2M部分能收到的費率是1436元,但106年跟台智光簽專案合約開始,2M費率卻是1684元,該費率背離母約,還讓人民多付數千萬元納稅錢,蔣市府要認真了解中間轉折到底發生什麼事,而前市府團隊一定最了解狀況,要求要對外說明清楚,不能只靠開記者會、臉書發文說現任市府搞不清楚狀況。
殷瑋表示,母約第一條規定,包括投標文件、招標文件,台北市光纖網路委外建設暨營運案評選須知是構成母約一部分,當中明白說出「北市所屬機關、學校、機構的電路租用費率優惠方案,不應高於本府各機關既有100年度支付費率95%,且不應高於當期行政院政府網際服務網契約價格95%」。
殷瑋進一步說明,民國100年所規範的價格是1512元,95%就是1436元,所以2M價格不能高於1436元,但是根據106年承接子約開始的警察局專案合約,也就是前副市長黃珊珊聲稱有經過費率審查委員會,卻是1684元。
殷瑋強調,根據106年到113年,假設要依照母約的話,應該都要符合當初的1436.4元報價,但台智光當年到後來實際收2M價格,相減之後乘以所有2M監視器支數,得出來每年總價差多付出「至少2572萬元成本」,但請前市府團隊好好說明此議題。
至於黃珊珊說蔣萬安找不到議價紀錄是誤導視聽,殷瑋回應,如果議價紀錄都在,黃珊珊當初負責督導資訊局,一定了解當初議價的過程,就算不拿出白紙黑字的公文,至少也能夠說明當初的議價過程到底是怎麼來的?是不是如同外界看到的會議結論,廠商報了2200元,市府就直接照案通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