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推試用期入法,引起爭議。上班族示意圖,資料照片。廖瑞祥攝
國民黨立委牛煦庭等人提案修《勞基法》,主張試用期最長3個月、薪水最低為應聘薪資80%,遭質疑與中國法條幾乎一樣。對此,律師林智群說,「中國有些勞動法律比我們還先進,不用全部否定」。
林智群指出,有網友說牛煦庭試用期規定,是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的,用這個大做文章,但其實中國有些勞動法律比我們還先進。
林智群舉例,在台灣,你在a公司工作8年,特休假有15天,離職到b公司,年資就要重新計算、特休假就是要重新累計。
但在中國,年資是可以帶著走的,中國員工在a公司工作8年,特休假有15天,離職到b公司,他的工作年資就是8年,特休假也是15天。
林智群認為,中國法律也是有進步的地方、偏勞方的規定,不用全部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