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拿出珍奶手燈進行表決。陳品佑攝
立法院今(5/28)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三讀條文宣讀後,國民黨團提出文字修正,要將第59條之5條文中,「處新台幣1萬以上10萬以下之罰鍰」疏漏的「元」補上,並將第50條第1項至第3項中「文件、資料或物件」修正為「文件、資料及檔案」,因涉實質內容修正遭民進黨團強烈抗議,最後撤案。
不過,藍白強行表決通過的國、眾修正版本,疏漏不只這一處,第25條修正條文中罰鍰,漏列新台幣,將依規定以3倍折算,最高會被罰60萬元。
今天三讀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第25條條文,明定不得反質詢,被質詢人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違反者,可處被質詢人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第59條之5條文,根據出席聽證會的人員,若無正當理由缺席、拒絕表達意見、拒絕證言、拒絕提供資料,經立院議決,處新台幣1萬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漏列「元」字。
民進黨立委郭國文在三讀後發言指出,第25條的罰鍰漏寫「新台幣」,根據「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台幣條例」,現行法規所定金額之貨幣單位為圓、銀元或元者,以新台幣元之3倍折算。意即最高會被處60萬元。
郭國文痛批,因為藍白用黑箱作業,沒收討論,導致漏洞百出,法案不只有違憲疑慮,還出大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