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未積極清查欠繳使用牌照稅車輛,因已是連續稽徵疏失,遭審計處點名。施書瑜攝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日前遭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未積極核課欠繳使用牌照稅車輛,經亡羊補牢才舉發3000餘件,補徵稅額及罰鍰1600餘萬元,但這已經不是稅捐處第一次被抓包;稅捐處則回應,舉發裁處作業期有6個月,且無法禁止欠稅或註銷車輛被開上路,反認為是審計處勾稽抽查,打亂行政流程。
高雄市長陳其邁施政風格「緊緊緊」,今年交出亮眼成績單,更首獲五星市長,其中演唱會經濟創觀光滿意度六都最高,近日市府擬減徵娛樂稅挨批「六都負債王裝闊」,而高雄市稅捐稽徵處也遭審計處抓包「連續稽徵疏失」。
稅捐處111年11月被抓包稽徵不完全,部分屬111年度及以前年度逾期未完稅、已吊(註)銷牌照的車輛,仍行駛上路,且有路邊停車紀錄,未依法裁罰,經函請檢討後亡羊補牢,截至112年11月底止,累計舉發3019件、依法補徵使用牌照稅230萬餘元,另追處罰鍰1371萬餘元。
事實上,稅捐處已不是第一次被審計處抓包,109年4月遭查核發現,仍有欠繳使用牌照稅車輛行駛於公共道路,稅捐處未積極運用交通局通報路邊停車資料清查,且未依規定裁罰,經審計處函請檢討,才加強比對資料辦理,至同年10月底止,累計裁處1565筆,共罰鍰542 萬餘元。
對此,稅捐處長曾子玲表示,車輛是動產,所有人可隨意移動使用,稅捐處無法禁止民眾使用欠稅或註銷車輛,但針對欠稅或註銷車輛使用公共道路,仍會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補稅裁罰。
她進一步指出,同一欠稅或註銷車輛常有多筆停車格資料,以較晚日期的停車格資料一次舉發並不會減少罰緩總額,為避免連續舉發造成民怨,稅捐處裁罰作業期程為6個月內。
曾子玲說明,稅捐處作業流程與模式皆依法令規定,原已安排期程辦理,且審計處交查案件,為稅捐處待辦案件,經審計單位交查派案後已專案處理完畢;她認為審計處雖有勾稽抽查職責,但因機制問題,造成稽查時間落差,已打亂行政流程。
地方未積極課徵稅收,卻頻向中央喊窮,引發質疑,說好的市政緊緊緊,難道因為市長任期進入倒數,就螺絲鬆了?或許除了演唱會經濟之外,市民更在意市府是否能確保稅收,替大家看緊荷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