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新埤鄉前後任鄉長林志成(圖右,臉書屏東縣新埤鄉公所)、潘和源(圖左,臉書林志成 - 有志竟成)。
屏東縣新埤鄉長前後任鄉長林志成、潘和源,涉嫌安排自己人當臨時人員,實際上從事機要的工作,再找具有機要資格的臨時人員合作,進用為薦任課員後,將領取與臨時人員差額的薪水提領出來,補償給實際從事機要工作的自己人,屏東地檢署調查後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務罪將2名鄉長及4名配合行政人員起訴。檢察官認為2名鄉長濫用鄉長人事任用及調度權限,詐取公款及圖他人私利,且全盤否認犯行、毫無悔意,請求從重量刑。
林志成自2014年12月25日至2022年12月24日,擔任屏東縣新埤鄉長,期間,因為原機要課員屆齡退休,想要進用何男擔任機要課員,然而依照「機要人員進用辦法」規定,國中畢業且未有相關職務經驗的何男,並不符合機要人員進用的規定,僅能以臨時人員聘用。另外,陳男符合擔任機要的資格,若是進用為薦任課員,則可領取較臨時人員高約1萬6000 元的薪資。
2020年4月間,林志成授意賴姓秘書進用陳男為薦任六等課員的不實派令,實際上讓陳男辦理殯葬暨宗教管理所(殯宗所)相關行政文書及清潔工作,並無襄助機關長官從事機要事務,然後再核定僱用何男為臨時人員,實際從事機要工作,陳男所領的機要職的薪水,每月提領1萬3000元分給何男,剩下的3000元則作為他配合詐領薪資的報酬。
等到潘和源自2022年12月25日當上鄉長以後,想要聘用自己人潘男擔任機要人員,潘和源也有樣學樣,於2023年12月30日核定僱用潘男為臨時人員,再找陳男合作,請陳男以薪轉帳戶提領薪資差額即現金1萬4000元分給潘男,剩餘6000元的差額則作為配合詐領薪資的報酬。
屏東地檢署檢察官蕭惠予、吳文書,指揮法務部廉政署、法務部調查局屏東縣調查站,在搜證告一段落後發動搜索約談,在偵查告一段落後,認為2名前後任鄉長、秘書、何姓、潘姓、陳姓等配合的行政人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務罪、《刑法》偽造文書罪,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