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長張榮興。資料照片。陳品佑攝
今年發生2件警察在執行公務期間遭撞死案例,沒想到近期傳出,因為警政署認定關係,只能認定「因公死亡」而非「因公殉職」,引起基層不滿炸鍋。對此,警政署長張榮興今天(7/16)表示,將協調放寬殉職定義,從優撫卹。警政署將全力協助遺族爭取從優撫卹,撫卹金及慰問金預計達2000萬以上。
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八堵分駐所警員蘇昱鴻,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警員黃瑋震,分別於今年2月及7月執行勤務遭撞身亡,2位警員的相關撫卹金,近日也成為新聞話題。日前有媒體報導指,黃瑋震的撫恤金恐只有80萬,也讓不少網友為他抱不平。
張榮興說,因公殉職或因公死亡定義不同,殉職定義較狹窄,限於「搶救災害、拘提、逮捕遭受暴力或意外死亡」,將協調主管機關放寬定義,只要是「執勤遭受暴力或意外死亡」,就以殉職撫卹;同仁執勤因公身亡,警政署一定從優撫卹,撫卹金加慰問金,兩案各至少有2000萬元。
張榮興也說,警政署將研議修正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放寛「執行勤務殉職」之認定,為遺族爭取最大的相關撫卹保障,也會努力為警察同仁爭取更好的保障與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