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資料照片,廖瑞祥攝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修正案昨日由總統賴清德正式公布,行政院今(8/1)日表示,依法將在立法院審查通過NCC新任委員人事案後,再指定新法施行日期。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批評行政院長卓榮泰要脅國會,公然玩弄法律、踐踏法律,並呼籲法令公布後該施行就請依法辦理,「別想當太上院長!」
不過,依照《NCC組織法》第16條規定,「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依法,行政院本就有決定施行日期的權限。若無指定日期,則依照《中央法規基準法》規定,自公布日起算第三日為施行日期。
黃國昌則認為,這次《NCC組織法》第4條修正案,目的是要修正不合理的萬年委員條款,雖未更動第16條之內容,但是仍應依循前例在公布後即施行。他也舉例,《印花稅法》2002年修正時、《大學法》在2010年修正時,雖然施行日期在法條中都明定由行政院定之,但行政院皆未另訂施行日期,公布三日後即施行。
黃國昌向卓榮泰喊話,要求停止踐踏民主法治,他指控卓榮泰為了護航有線電視大亨屬意的翁柏宗就任NCC代理主委,大剌剌放話要讓翁柏宗一直做下去,如此公然玩弄法律、踐踏法律之行徑,令人完全無法接受。
黃國昌認為,行政院前院長陳建仁4月30日提名的NCC委員,卓榮泰卻一直拖到到7月9日總質詢時才鬆口背書,「現在轉過頭來用NCC委員有多重要,藉此要脅國會,此種行徑令人不齒!」
黃國昌批評,對於NCC委員的人事同意權,即便卓榮泰如此沒有肩膀,民眾黨團早就表達願意實質審查,並且提案延會進行審查,不過「非常遺憾民進黨黨團並不同意延會,連民進黨自己人都不當一回事,行政院還有什麼資格大放厥詞?」最後,黃國昌呼籲卓榮泰,法令三讀公布後該施行就請依法辦理,「別想當太上院長,把立法院當立法局!」
不過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16條規定:「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所以黃國昌的指控在接下來恐怕會被行政院反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