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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建署貪官收受百萬賄款、市價近20萬紅麴蜆錠禮盒 監院全票通過彈劾

    2024-08-16 17:43 / 作者 綜合中心
    監察院。陳品佑攝
    監察院今(8/16)指出,前內政部營建署(現國土署)南區工程處處長吳瑞安在任期間涉及收受廠商百萬賄款,及紅麴、蜆錠、有機白蝦及水果等高級禮盒,且多次與利害關係人餐敘,涉案金額高達數百萬元,已違反多項公務員法規,監察院全票通過彈劾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委林文程、蘇麗瓊、賴振昌就被彈劾人吳瑞安涉及收受廠商賄款現金新臺幣100萬元、與利害關係人餐敘,及收受廠商贈送市價合計約18萬元至20萬元之間之紅麴、蜆錠、有機白蝦及水果禮盒等,經查有違公務員服務法、採購人員倫理準則、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

    監察院表示,於本月6日共計13位審查委員,全數審查通過監察委員林文程、蘇麗瓊、賴振昌提出之吳瑞安彈劾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並於今日公告彈劾案文及其審查決定書。

    監察院指出,吳瑞安於109年6月9日晚間,在餐廳收受廠商100萬元賄款,已於偵查中自白、認罪,業經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起訴。另監察院詢問時,亦坦承收賄。被彈劾人除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外,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等規定,核有違失。

    彈劾案文並指出,吳瑞安與廠商及中間人等餐敘3至4次,皆由廠商或中間人買單,亦有單獨與廠商用餐,有違公務員服務法、採購人員倫理準則、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所定,不得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不當接觸及獲取其他不正利益之規定,核有違失。

    除此之外,吳瑞安收受廠商贈送紅麴約40瓶,蜆錠3,000顆至4,000顆,白蝦20箱(一箱4盒,共80盒)及水果禮盒,合計市價約18萬元至20萬元之間,均未曾依規定簽報政風機構或長官,核有違失。

    監察院強調,吳瑞安上開所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第22條第1款、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7條第1款、第2款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4點、第5點第1項、第7點第1項、第8點第2項等規定,爰依憲法第97條第2項暨監察法第6條之規定提案彈劾,並移請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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