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長林姿妙宣布不放颱風假被縣民罵爆。翻攝自林姿妙臉書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污等4案,針對不明金流7844萬元交代不清,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特殊洗錢等罪嫌,宜蘭地院今天(9/12)召開審理庭,傳喚相關證人調查,證人稱是單純借貸關係,但檢方質疑反覆透過等額支票借貸還款並不尋常,林姿妙也當庭哽咽喊冤,表示都是子女求學與生活所需的借貸關係。
起訴書中指出,林姿妙自民國106年6月28日至108年10月16日期間,前後擔任羅東鎮長及宜蘭縣縣長期間,自己承認每月只有約15萬元薪資及3萬元租金收入,卻有上千萬元來源不明的現金,且指示助理張桂綾以已開立的支票,存入向他人租用或無償借用的金融帳戶後提領,以這樣洗錢方法製造向他人循環借貸的假象,涉犯洗錢防制法的特殊洗錢罪嫌,還有貪污治罪條例的財產來源不明罪嫌。
謝姓證人今天在開庭時強調,她與林姿妙單純只是昔日同學關係,因當時林姿妙丈夫林明正去世後,兒女念書需要學費,因此才多次借錢給林姿妙。林姿妙每次借錢時,都是先打電話給她約定好借款金額,再由張桂綾持支票來借款,她因工作繁忙,都把存摺與取款條交給張桂綾去取款。謝女表示,她與林姿妙維持信賴關係,不向林姿妙收取利息,林姿妙也都有借有還,才會有多次取款還款紀錄。
林姿妙庭上也哽咽表示,丈夫林明正去世後,她要獨自扶養3男1女,生活壓力很大,兒女們需要生活費或註冊費時,她只好向謝姓同窗等人借錢度過難關,如今被檢方指控財產來源不明,感到十分冤枉。
另外,林姿妙與縣府官員等15人,涉犯「羅東鎮公所違法核發農地農用證明」、「98地號臨時建物延長作總統立委大選總部使用」、「1558地號免徵112萬土地增值稅」部分,法院已開庭審理結束;「洗錢及財產來源不明」9月召開4庭審理。目前10月庭期也出爐,排定8庭進行言詞辯論,暫定10月24日辯結後,年底前有望一審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