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議員于北辰。翻攝「于北辰在桃園」臉書粉專
桃園市議員、退役少將于北辰遭到網友爆料,指其擔任公職且月薪超過3萬7000元,依法不應再享受退除給與,迄今卻違規超領退休俸200萬元。退輔會回應依照內政部函示,市議員屬於地方民意代表,為「無給職」,所以,不須停止退休俸及優惠存款。
有網友在網路論壇PTT(批踢踢實業坊)指控,于北辰違規領雙薪,稱《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34條規定,軍人退役後再擔任公職且月薪超過3萬7000元者,不應再享受退除給與;同時,第46條規定,喪失領受退除給與情事者,其優惠存款應同時停止辦理。
該網友更提出,退輔會官網也明確張貼,支付退休俸或贍養金的軍官、士官,再任公職等職務,自113年1月1日起,其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3萬7000元者,停發退除給與。
網友也翻出于北辰以往的言論,2022年曾說「我當選之後,先要把我的退休俸繳回去」、「公家的薪俸我只能領一份」,顯示于北辰當議員前清楚相關規定,況且,于北辰違規領雙份薪資,且少將退休俸1個月10萬計算,迄今已領取超過200萬元。
退輔會說明,依據內政部民國90年4月23日、102年12月4日、110年9月6日函示,地方民意代表按月所支領研究費,為其集會行使職權所受領之合理報酬,其性質係因職務關係個人平時受領之「費用」,而非薪資,屬無給職,若無變相獲取報酬,無須停止領受退休俸及優惠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