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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憲法訴訟法》擬改大法官法定總額 司法院憂:恐破壞憲政、窒礙難行

    2024-10-21 15:43 / 作者 胡家銘
    司法院副秘書長黃麟倫說明。廖瑞祥攝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10/21)排審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出的《憲法訴訟法》修正草案。草案內容增訂,大法官「現有總額」係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所定的大法官人數,即15位;並要求提高大法官判決門檻,從原先的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改成3分之2以上同意。司法院副秘書長黃麟倫指出,若依修正草案,將導致大法官於可預見的諸多情形不能行使職權,國家憲政制度的完整性將有遭破壞之虞。

    會議過程中,民進黨立委主張,必須進行大法官人事同意權審查,以及召開公聽會,滿足前提後再行審查;國民黨立委則認為,上會期通過的國會職權修法法案,未實施就提釋憲,「到底誰在癱瘓中華民國的民主法治?」並要求總統賴清德提出適合的大法官人選。雙方各執己見,你來我往。

    根據司法院所提出的書面報告指出,若依修正草案規定,一律以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所指的員額總數,為大法官的現有總額,將導致司法院大法官於可預見的諸多情形不能行使職權,導致憲法法庭事實上被剝奪其憲法上權限,國家憲政制度的完整性將有遭破壞之虞。

    報告並提到,憲法賦予司法院大法官的釋憲權,如果憲法法庭無從行使審判權,無異拒絕正義,損害人民尋求憲法救濟的權利,實質妨礙各憲政機關透過憲法訴訟解決憲政爭議的可能。如此一來,司法公信力恐被嚴重破壞,因此對於立委的提案,「建議不予修正」。

    司法院副秘書長黃麟倫表示,《憲法訴訟法》其他條文,甚至《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條文,現有總額都不是法定員額,不是只有《憲法訴訟法》,其他法律也相同,大法官解釋就有現有總額含義,不是憲法訴訟法訂定後才這樣,歷來解釋都是如此,變動現有總額含義,與相關法制一致性,有斟酌餘地。 

    黃麟倫並說,目前聲請釋憲98%都是人民聲請,只有極少數是機關衝突,如果因此導致憲法法庭無法運作,會對人民權益有相當的影響。他解釋,委員垂詢說憲法法庭與大法官解釋駁回率高,但不管多高,都是經過大法官審查後的結果,與沒辦法運作、連審查機會都沒有,恐怕不太一樣。

    黃麟倫談及,依目前憲法法庭公告,有審查通過、受理的有138件,若憲法法庭在11月1日運作發生困難,已審查通過、受理的案件無法執行,人民的權利如何保障,故盼能夠維護憲法法庭並順利行使。他強調,「相信這也是民眾的共同期待,請立委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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