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交通大學科法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資料照。林志潔提供
法務部日前預告修正《刑法》墮胎罪,其中懷孕婦女墮胎者,罰金從新台幣3000元提高為8萬元,引起婦團、朝野立委譁然。法務部昨(11/2)天透過新聞稿強調,有關各界意見,法務部將納為重要修法參考依據。陽明交通大學科法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也在臉書發文說明,這次修法其實是在現行墮胎罪尚未被廢除下,因應我國罰金刑一律調整級距的隨同修法,法務部並沒有打算嚴加處罰實施人工流產的婦女。不過她也認為,在現行法配偶同意權尚未廢除時,確實可能因此加重對婦女的處罰,十分不當。
法務部日前預告修正《刑法》墮胎罪加重罰則後,迅速引起婦團、朝野立委不滿,法務部馬上透過新聞稿強調,有關各界意見,法務部將納為重要修法參考依據,妥為研議,以符合CEDAW公約的意旨,並完善對懷胎婦女身體自主權、健康權之保障及衡平對胎兒之保護。
對於法務部的回應,王婉諭在臉書發文,直言「不看還好,越看越生氣」,批評法務部曲解CEDAW公約原意,而且還在大言不慚說官話。她指出,很多人是因為法務部提修法,才突然發現墮胎在台灣是有罪的,即使有《優生保健法》讓大多數的人工流產不會受到懲罰,但還是有少數人因為墮胎被判處有期徒刑和罰金。
針對這起爭議,林志潔也在臉書發文說明,點出法務部這個預告修正可能因為沒說清楚,才引發各界傻眼,婦女團體更是震驚。她表示,這次修法其實是在現行墮胎罪尚未被廢除下,因應我國罰金刑一律調整級距的隨同修法,法務部並沒有打算嚴加處罰實施人工流產的婦女。
林志潔說,這次修法中,為了盡可能保障生育自主權,把現行法的「宣傳墮胎罪」刪除,並且將《刑法》現行構成要件中,婦女因疾病或有防止生命危險必要的人工流產行為,從「有罪免刑」改成「不罰」,也就是母體健康的保護要優先,在保護母體狀況下所為的人工流產是無罪的。
林志潔指出,我國的墮胎罪因為《優生保健法》給予了相對廣的阻卻違法事由,近年來,很少會有因墮胎行為而遭到起訴或處罰的案例,因此,其實《優生保健法》才是許多基於宗教或信仰等理由的團體,大力主張要限縮使用範圍的法律。她認為,只能說法務部的預告修正誤踩雷區,因應罰金刑級距的總體調整,跑去也一併提高墮胎罪的罰金刑,在預告修正的公告中,又沒有說明清楚,才引發爭議。
林志潔也提出建議,現在已經很少使用的條文,罰金刑就不要再去動了,更何況很多尋求人工流產的婦女,可能就是在經濟或生活上有壓力而必須墮胎,雖然依照《優生保健法》,影響懷孕婦女身心和生活,可以成為合法人工流產的理由,但若是已婚婦女而其配偶不同意,在現行法配偶同意權尚未廢除時,確實可能因為提高罰金,加重了對婦女的處罰,十分不當。
林志潔說,若要提高罰金,可以等到未來衛福部將《優生保健法》改名為《生育保健法》、並調整優生保健法內容時,再一起處理刑法墮胎罪的存廢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