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長鄭銘謙備詢。陳品佑攝
死刑釋憲案判決「有條件合憲」,讓37名死囚有機會獲救濟,其中30人因評議簿保存年限到已銷毀,恐無法證明法官一致決,可能獲釋。對此,法務部長鄭銘謙今(11/21)受訪時回應,「不會放回到社會」。
檢察官出身的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日前指出,30名死囚的法官評議簿,因只保存10年,目前已遭銷毀,無法證明當初法官是一致決,一旦非常上訴成功,可能回到普通法院變一般被告。
吳宗憲並列出可能獲釋的5狀況,包括不符合法定羈押要件、羈押期限只有15個月、轉被告後出現無限制人身自由事由的空窗期、改判無期後符合假釋條件等。
鄭銘謙今赴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並備質詢,會前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應該沒有空窗期,不會放回到社會」,法務部也正在研議修法,將重大、特殊、暴力等犯罪排除羈押折抵適用,在修法前會從嚴審核。
司法院刑事廳廳長李釱任表示,有關空窗期問題,在2005年有前例可循,受刑人身分會轉為在押被告,是否符合羈押條件會依個案判斷。
而評議簿是否是「唯一」可證明法官一致決的物證,司法院發言人陳婷玉向中央社表示,訴訟法上證據包括物證、書證、人證、鑑定等項,可視情況運用不同的證明方法來證明待證事項,不是僅限於物證。
另外,除了30名死囚評議簿已銷毀外,其餘7名是否為法官一致決?李釱任表示,這些死囚的評議簿皆有留存,可證明當時判決死刑時,法官是一致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