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修法促父母不得以身心暴力教養孩童。示意圖,取自Unsplash
為確保兒童免於任何形式的身心暴力等不當對待,行政院會今(11/28)通過法務部擬具的「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將由行政院函請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卓榮泰呼籲,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教養,應採取有利成長及非身心暴力的方式。
卓榮泰表示,為符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及相關規範意旨,確保兒童免於任何形式的身心暴力等不當對待,因此修正民法第1085條有關父母懲戒的規定,宣示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教養,應採取有利成長及非身心暴力的方式。
卓榮泰指出,該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法務部會同教育部、衛福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儘速完成修法程序,並請教育部、衛福部應致力完善「親職教育」、「家庭教育」的相關機制與服務,以支持家庭發揮照顧教養功能。
法務部表示,本次修正「民法」第1085條,規定「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之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之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以闡明父母行使教養權的原則,並避免混淆懲戒與教養的概念內涵,宣示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教養,應尊重其人格發展,禁止對未成年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以符合《兒童權利公約》第19條規定及相關一般性意見的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