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買下的商辦位於林森南路、濟南路口,近立法院。資料照,陳品佑攝
台北地檢署偵辦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收賄、圖利、公益侵占及背信罪,今(12/26)起訴並求刑28年6個月,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不過柯文哲與妻子陳佩琪被質疑以4300萬現金買商辦一事,雖一度鬧得沸沸揚揚,但北檢表示查無不法。
柯文哲今年5月以自己名義,用4300萬元現金買下台北市林森南路、濟南路口的商辦,當時曾被質疑,柯文哲夫婦存款2464萬元,卻在沒有貸款情況下購入,金流為何?另外,該商辦所有權人登記為柯文哲,而非以政黨名義購入,是否為「黨庫通私庫」?
柯文哲當時回應,是參考其他總統候選人,為設立個人長期使用的辦公室,以選舉補助款購買。至於把辦公室登記在自己名下,柯文哲自認這是他行事風格錯誤的地方,不會像其他政黨把錢轉到基金會、協會再去買。
此案北檢今天偵結,認定購買商辦的款項來自柯文哲收受民眾黨113年總統、副總統競選費用補貼款1億1071萬餘元的其中2/3,也就是7380萬餘元,此部分查無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