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齡、長照配圖。陳品佑攝
立法院今(12/27)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案,80歲以上長者或70歲以上患有癌症二期者,免經醫師評估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意即不需要巴氏量表評估,即可直接聘雇外籍看護。勞動部長洪申翰示警,恐衝擊中重症家庭資源。
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評估,目前80歲以上人口約91萬人,扣除住長照機構點4.6萬人、使用長照2萬餘人、已聘僱外籍看護6.5萬人,推估新增53萬健康長者具備聘請看護資格。
雖然修法前,多個民間團體呼籲暫緩,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出,新政策若上路將引發「搶工大戰」,將有16萬名健康長者爭搶外籍看護。台灣勞工陣線發聲明,強調若以年齡、疾病而非以實際照顧需求作為聘僱外看資格,不僅將長照推向家庭化、市場化的深淵,更勢必對衝擊國內長照人員、中高齡就業機會,呼籲懸崖勒馬。
民眾黨團提出再修正動議,將免巴氏量表的年齡提高至85歲,另明定具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項目,包括呼吸器官失去功能障礙程度達重度以上,或吞嚥機能失去功能障礙程度達中度以上者:使用長照服務持續六個月以上;經神經科、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失智症輕度以上;依《長照法》長照失能四級以上,也可面巴士量表評估。
不過,表決時未獲國民黨團支持。最後,立法院在人數優勢下,表決通過國民黨團提出再修正版本。明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被看護者年齡滿80歲以上,或70歲至79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免經醫療機構的專業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