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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葉慶元稱柯文哲「沒有不羈押的空間」 點出一關鍵:不出所料

    2025-01-03 09:17 / 作者 林佳鋒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搭囚車。廖瑞祥攝
    台北地檢署偵辦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等人京華城案,台北地方法院昨晚(1/2)裁定羈押禁見。律師葉慶元在臉書表示,不出所料,依照高院這次裁定的意旨,其實真的是沒有不羈押的空間,地方法院只是遵循高等法院的意見辦理而已,至於「押不押?地院和高院在吵什麼?」葉慶元也提出他的看法。

    北院昨晚表示,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柯「大帳房」李文宗4人具有相當的政治或經濟實力與人脈,與一般人相比,有較強能力與資源出境後在海外滯留不歸,有相當理由足認4名被告,有潛逃海外以規避審判及可能受到之刑罰的動機及可能性,綜合其他事證後裁定羈押禁見。

    葉慶元在其臉書「葉慶元律師(葉狀師)」分析,台北地院第二次裁定,雖然提高交保金到7000萬元,並且要求柯文哲戴電子腳鐐,但是對於高院前次裁定的第1點「柯、應、沈、李4人均涉犯重罪,且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似乎並未提供充足的回應。

    葉慶元指出,高院此次就具體點出柯文哲等人在檢察官發動偵查之前疑涉勾串、滅證的行為,要求地方法院在裁定是否羈押時,必須針對如何避免勾串、滅證加以考量。

    他說,一般而言,地方法院的裁判,必須受到上級法院的拘束。本案高等法院既然已經兩度撤銷地方法院交保的裁定,並且直接點出柯文哲等被告具體涉及勾串、滅證的行為,地方法院應該會做成羈押的裁定,不大可能會再度准許柯文哲等被告交保。

    對於抗告,葉慶元表示,《刑事訴訟法》並沒有特別次數的限制,如果地方法院裁定羈押,則換成被告可以抗告。如果仍裁定交保,地檢還是可以抗告。上次這樣的例子,是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嫌貪瀆案,同樣也是地院兩度做成交保裁定,且兩度遭到高院撤銷發回地院,最後地院才裁定羈押。

    葉慶元說,史上最多次發回更裁,是開車衝撞總統府的砂石車駕駛張德正案,5度撤銷發回,最後30萬交保。另外樂陞案被告許金龍,4度撤銷發回,最後裁定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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