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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罷免能募款嗎?監院稱「無明文規定」 籲政院修政治獻金法

    2025-02-06 17:00 / 作者 林佳鋒
    監察院指出,目前《政治獻金法》對罷免相關團體能否募款,並沒有明文規範。圖為罷團赴中選會遞送第一階段罷免提議書。資料照,廖瑞祥攝
    國內目前掀起「大罷免」風潮,中選會發函罷免方與被罷免方,要求9日下班前回覆是否成立辦事處,不過對於能否募款,媒體報導,監察院稱「無法可管」;對此,監察院今(2/6)發新聞稿進一步說明,目前沒有明確規定,已經建議行政院修《政治獻金法》因應。

    監察院指出,罷免新制上路後,罷免案提議人的領銜人與被罷免人可以設立罷免或反罷免辦事處,並且在媒體宣傳。至於可否募款,《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並未處理;《政治獻金法》亦未就罷免募款進行規範。

    監察院強調,《選罷法》及《政治獻金法》主管機關都是內政部,監察院是《政治獻金法》執法機關,因目前對罷免募款沒有明文規定,監院只能依法行政。而內政部研議的《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已將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及被罷免人得收受政治獻金相關規定納入修法。

    監察院表示,由於近年罷免活動頻繁,針對募款問題,已於去年10月29日函請行政院加速修法並副知內政部,行政院也在今年1月3日、17日召開會議,並訂在2月7日召開《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第7次審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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