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屏東縣議員「洪大姊」洪慈綪遭判12年徒刑。翻攝自臉書
廣大興漁船事件而聲名大噪的前屏東縣議員「洪大姊」洪慈綪,夫妻因與屏東縣琉球鄉前鄉長陳隆進涉及多起共工程弊案,利用職權向廠商索賄,共收受回扣高達360萬元。最高法院近日駁回上訴,3人各判處12年徒刑定讞,洪慈綪與丈夫黃志威將入監服刑,而已入獄的陳隆進,檢方將聲請法院合併執行刑期。
此案源於屏東地檢署2017年偵辦琉球鄉多起工程弊案,發現陳隆進於2014年底當選琉球鄉長後,利用職權操控多起工程標案,包括琉球生命紀念館增設骨灰及骨骸箱工程、乙未年上杉角頭迎王道路廣場改善工程等,要求特定廠商投標,並向得標廠商收取回扣。
洪慈綪於2015年擔任縣議員期間,與丈夫黃志威共謀,利用琉球鄉公所辦理的迎王祭典道路維護整修計畫,索取廠商賄款,三人合計收受360萬元不法所得。
檢方調查,陳隆進在任內涉及依《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12項罪行,其中11罪涉及收賄295萬元,已判刑20年定讞並入監服刑。至於與洪慈綪、黃志威共同犯下的回扣案,先前最高法院撤銷部分貪瀆罪判決,發回更審,經高雄高分院更一審重新認定,改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論處,判處3人各12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
法院判決書中痛批,陳隆進曾任國小校長,卻在擔任鄉長期間,為謀私利操控採購案,收受廠商賄款,嚴重損害政府信譽,罔顧琉球鄉民及政府所託,重挫教育界形象,更浪費公帑,影響琉球鄉民福祉,事後還在偵訊及審判期間否認犯行,態度惡劣,未見悔意。
判決書還指出,洪慈綪原本與丈夫共同經營工程行,因2014年「廣大興28號」事件發聲批評政府而聲名大噪,成功當選屏東縣議員,卻未能秉持公正執政,反而涉入貪瀆案,利用監督職責與鄉公所高層合謀,壓榨工程商。法院認為,她身為民意代表,卻嚴重破壞公務機關運作的公正性,影響國家利益,罪行重大。
本案經歷多次審理,最高法院認為一審判刑妥適,認事、用法皆無違誤,駁回陳、洪、黃三人上訴,裁定維持原判,三人各判刑12年,全案定讞。檢方將依法發監執行,洪慈綪與黃志威近期內將入獄,而已服刑的陳隆進,則由法院決定合併執行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