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士林區的大葉高島屋百貨外觀。翻攝Google Maps
京華城案讓北市前市長柯文哲、前副市長彭振聲等多名高官遭捲入,主要就是疑似「讓廠商不當得利」。而近日台北市的大葉高島屋百貨,被指原本僅B1至4樓及12樓是商場,但在3年前、前市長柯文哲任內申請變更使照,讓5樓停車場變身成商場,挨轟「京華城翻版」。對此,北市府嚴正澄清,本案狀況與媒體所指「京華城」一案完全不同,呼籲切莫以錯誤比喻造成大眾誤解。
北市府今天(3/6)發出新聞稿表示,大葉高島屋為早期獎勵投資案允許於私人停車場用地興建商場,但因該用地為停車場用地,須符合多目標使用總樓地板面積3分之1商場,3分之2停車場規範使用,在此原則多目標方案僅規定商場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3分之1,至於如何分配,法無明文,由市府認定。
北市建管處指出,大葉高島屋於2022年4月29日向建管處提出以公設區分方式計算樓地板面積,重新申請使照,歷經建管處、停管處幾度確認,於2022年9月正式啟動變更程序,並經停管處2023年1月12日會簽回覆,通過初步書面審查,符合商場總樓地板未超過3分之1的規定,故同意大葉高島屋向進行使用執照變更申請;建管處則在1月17日完成准許變更。
另外,外界質疑為何以往未過,但2023年又通過使用執照變更?停管處強調,通過的不是以往方案。近年大葉高島屋曾以不同方案向市府申請修訂計算面積,其中幾個方案曾被市府認定須經都審會、或需內政部申請函釋;後來高島屋棄原案,改以共用設施的面積計算,經確認合法性、再依程序完成使用執照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