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暖化加劇,天氣愈發炎熱。陳品佑攝
隨著極端氣候頻率變化日增,國內討論「高溫假」持續多年仍未定案。對此,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表示,正在研擬修法《氣象法》,預計今年底前將草案送交行政院審議,內容包括將高溫納入災害性天氣定義,未來可依法發布高溫特報,並強化氣象資料應用與氣象人力培育。
中央氣象署署長呂國臣表示,現行《氣象法》對災害性天氣的定義,僅包含颱風、大雨、豪雨、低溫、強風、乾旱等,尚未涵蓋日益嚴重的高溫現象。為因應全球暖化趨勢,他上任後即著手修法,目前部分條文進度已超過九成,將讓法規與時俱進。
氣象署自2018年6月15日起便開始發布高溫資訊,定義為地面氣溫超過攝氏36度以上,並分為黃燈、橙燈、紅燈三級警示。黃燈是指單日氣溫達36度以上;橙燈意味著氣溫達36度以上且連續3天,或單日達38度以上;紅燈則為氣溫達38度以上且持續3天。
呂國臣指出,雖然目前氣象署已有高溫即時資訊,但若將高溫正式納入法定災害性天氣,未來可升級為特報形式,各級政府單位與企業將能依預警等級啟動相應應變措施,如同低溫特報發布時,地方政府會啟動低溫關懷機制、農業部提醒寒害風險。
此外,為強化氣象產業發展,此次修法也針對資料應用與人力培訓做出調整。氣象署將以「原則開放、有效管理」為原則,讓更多民間產業能運用氣象資料,並將專業人員培訓委由第三方認證與訓練單位執行,期望打造更加完善的氣象應變生態系。
針對外界關心,修法是否為了要提供「高溫假」作為法源,呂國臣僅笑說,現在也沒有低溫假、豪雨假,氣象署職責是提供客觀環境數據,供各產業依據判斷風險與應變需求,如工地勞工的防曬降溫措施、學校是否暫停戶外活動等,是否要放高溫假並非氣象署權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