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主委李進勇。陳品佑攝
全台大罷免進入第二階段連署催票倒數,日前罷免傅崐萁的民團「微光花蓮」日前發現連署表格格式錯誤,逾4000份須重簽。針對二階連署書格式出現「列印公差」或「複印公差」等問題,中選會今(21日)指出,這些坊間俗稱的「自然公差」問題,在罷免連署列印公差與實際比例相當者,將來不會再以工具測量。
花蓮罷免傅崐萁團體「微光花蓮」近日在整理、檢查收到的二階連署書時,發現部分出現格式錯誤的問題,左側格子「編號」文字位置偏下而非在中間,且錯誤份數至少4000件必須重簽,後續引發民眾對於連署書出現「列印公差」、「複印公差」是否合規的討論。
中選會表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9條第2項規定,提議人名冊符合規定人數,選舉委員會即函告提議人之領銜人自收到通知之次日起10日內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並於一定期間內徵求連署,且同法第80條第4項及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第11條第2款規定,連署人名冊未依規定格式提出者,選舉委員會應不予受理。
中選會進一步說明,有關連署人名冊影印尺寸一案,依前開法律、辦法及函釋規定等,連署人名冊應以向選舉委員會領取之格式為準,名冊紙張尺寸為A4、表格欄數、欄位寬度、字體大小、字型、字體加粗等均須與選舉委員會發給格式相同,提議人之領銜人、連署人尚不得自行調整。
中選會強調,至於各該罷免案二階連署格式「列印公差」或「複印公差」等坊間俗稱的「自然公差」問題(即任何機器會都可能會有未達100%之列印公差或複印公差,但仍與實際比例相當者),收件時如經選舉委員會觀察比對與發給之規定格式相符,自不會再另以尺寸工具或其他量測器材予以測量有無分厘毫米之差等情,惟如屬未依規定格式提出者,則依法律規定,選舉委員會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