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長鄭銘謙。廖瑞祥攝
台北地檢署17日指揮調查局約談包括黃呂錦茹等4人,搜索國民黨台北市黨部等處;朱立倫緊急號召黨公職、支持者前往北檢外集結,18日清晨離去。事後內政部長劉世芳要求警政署與台北市警局嚴正執法,警方也將朱立倫等人函送,外界質疑劉世芳介入個案,劉世芳以《集會遊行法》為由,強調依法行政。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今(4/23)質詢法務部長鄭銘謙,「劉世芳憑什麼指揮警察」?鄭銘謙僅回應,無法代替劉世芳回答。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4/23)邀司法院副秘書長王梅英、法務部長鄭銘謙、銓敘部長施能傑、法務部調查局長陳白立等單位,就「選舉罷免程序中,如何落實公務人員含政務官(人員)、司法人員、選務人員恪守行政中立,且秉持公正執法勿偏頗」進行專報並備詢。
針對朱立倫日前號召群眾在台北地檢署外集會,劉世芳日前上午才指台北市警方鎖定朱立倫、國民黨立委謝龍介等為非法集會的首謀者,謝龍介痛批劉世芳此舉創下部長指揮辦案的先例;劉世芳昨受訪時搬出《集會遊行法》的法條一一說明。
劉世芳指出,《集會遊行法》的主管機關是內政部,第3條有提到主管機關在遊行跟集會所在地的警察分局,也就是台北市的中正一分局;第6條也明定,「集會有時不得在包括有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及其各級法院等地區及周邊範圍舉行」;另第29條也提到,集會遊行經該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仍繼續經禁止而不遵從的話,有「首謀」這幾個字。
對此,黃國昌今表示,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司法警察,應受檢察官及司法警察官之命令,偵查犯罪。」劉世芳憑什麼指揮警察?內政部長有權要求警方先傳喚誰嗎?這樣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嗎?鄭銘謙僅回應,自己無法代替劉世芳回答。
黃國昌續追問,內政部長指揮警方辦案,適合嗎?鄭銘謙答覆,這他不清楚。黃國昌便酸,這樣還不清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