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次長林靜儀。資料照,廖瑞祥攝
台大醫院前住院醫師黃信穎2021年涉嫌以「性反應測試」為由性侵病患,後來還到桃園市某診所任職,今年北市衛生局才啟動懲戒程序。衛福部次長林靜儀今(5/17)表示,只要違反醫學倫理,地方衛生局即可啟動程序,但「衛生局不會通靈」,若台大醫院知悉性侵事件、性騷調查委員會調查結束後就跟衛生局通報,就可更早開始啟動流程。
黃信穎2021年涉嫌性侵、猥褻女病患,北市衛生局指出,當時並未接到台大醫院通報,而是全案經台北地院判刑3年後,衛生局才知悉該案,並啟動懲戒程序。台大醫院院方解釋,性騷法規僅規定通知社會局,且性騷委員會調查後,並未認定將該名醫師送懲戒,才未通知衛生局。
林靜儀指出,依《醫師法》第25條,不必等判決出爐就可送懲戒,只要醫師違反醫學倫理,地方政府衛生局就可啟動懲戒,若台大醫院性騷調查委員會調查結束後,當時就跟衛生局通報,就能儘早開始懲戒程序,性騷法規雖然僅規定通知社會局,但並未規定不能通知衛生局啟動懲戒。
「衛生局無法通靈知道台大發生什麼事」,林靜儀指出,衛生局、台大醫院均可依法啟動懲戒程序,但為保護被害人,性侵案件內容通常不會對外公開,揭露過程也要重視被害人保護,避免二度傷害,衛生局無法得知相關情況,台大醫院既然已認定醫師在行為、倫理上都有疑慮,不僅可要求暫停職務,也可主動把案件送至衛生局。
林靜儀表示,醫師懲戒規範較寬,只要違反倫理守則就可啟動,被懲戒者可依法提出申覆,甚至對政府提出行政訴訟,因此懲戒委員會需要有足夠事證才會做出判斷,「調查過程中必須平衡各方權利,但即使在調查完成之前,在臨床工作上必須為病人提供足夠保護措施,這在機構內部就能做,也必須做。」
林靜儀說,各醫院內部均訂有醫師標準行為準則,例如內診病人時必須有護理師在場等,台大醫院內部一定也有相關流程,自己是婦產科醫師,早年醫院都會要求男醫師不可單獨接觸女病人,應有護理師陪同;同理,女醫師單獨接觸男病人,也應有護理師在旁,按照這些標準流程,不一定完全不會出事,但醫師至少要照規則行事。
台北市生局長黃建華上午出席台大醫院「130週年院慶系列活動-社區健康促進列車」,接受媒體聯訪時指出,會重新檢視現行法令,包括《醫師法》、懲戒辦法等,將與中央密切配合,包括醫懲會啟動時間,還有什麼樣確定事證下就可懲處,畢竟還是要基於事實及確定的判定,並且保護被害人,這些都需要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