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外觀。李佳穎攝
總統賴清德3月於國安會議後記者會揭示國安17項措施,據《自由時報》報導,陸委會研議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港澳關係條例》,草案已送行政院,修法內容將要求所有公務員赴中港澳都要申請核准,民選公職人員與村里長也研擬納管。
賴清德提出的國安五大策略、17項措施中,第四項包括因應中國藉兩岸交流對台灣社會統戰滲透的威脅,其中的策略包括落實中央及地方各級公職人員赴中國交流的揭露制度,從行政官員到民意代表,從立法委員到村里長,皆應將交流資訊公開化、透明化,以向國民負責。
目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僅列管2類公務人員赴中,一是政務人員、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人員等具有特定身分者,須經聯審會審查許可,否則將罰200萬至1000萬元罰鍰;二為簡任11職等以上公務員須向內政部申請許可,違規則處2萬至10萬元的罰鍰。
監查院近期公佈的調查報告指出,過去10年有318名公務員違法赴中,其中高階公務員55人、基層公務員263人,許多機關並未落實抽查,實際黑數恐怕超過千人。國民黨立委張智倫更質疑,相較於10職等以下公務員,遭查處違法赴中的高階公務員只要罰錢,卻沒有行政處罰,並不公平。
目前針對10職等以下基層公務員是採行政管理,若公務員需要前往中港澳,則需要向服務機關完成請假程序,但各機關未必遵守。據了解,陸委會曾於4月召開一場協調會並發函,要求各公務機關與教育單位加強管理。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曾對此回應,這是現行規定,但是很多機關沒有按規定走,很多公務員甚至不知道有這樣的規定,比如該公務員利用春假5天赴中,他可能覺得因為不用請假,就可以直接前往,不需要項人事單位報備核准。
邱垂正在立法院備詢時曾表示,過去《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未規範10職等以下基層公務員,考量基層公務員可能知悉如戶政,健保等政府資料庫,或管理關鍵基礎設施,恐也將成為對岸吸收的對象。據了解,這次修法將一併納管,並讓公務員赴港澳也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
另外,《自由時報》也報導,陸委會近期要求現職軍公教人員具結不得申領持用中國身分證、居住證或護照,而陸委會過去曾多次表示要修法納管一般民眾,但此次修法並未納入,據了解是考量到仍有為數眾多的台商、台幹與台生在中國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