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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駐英公使學歷造假? 律師告發江雅綺涉犯偽文、詐欺等罪

    2025-06-12 14:50 / 作者 呂志明
    總統府任命國立台灣海洋大學法政學院教授江雅綺為駐英國公使。翻攝畫面
    總統府今(5/19)發布總統令,任命國立台灣海洋大學法政學院教授江雅綺為駐英國公使,當時民眾黨團出科技部2022年新聞稿,砲轟江雅綺多年以「英國杜倫大學法學博士」混跡江湖,除法律專業性遭學界質疑,更顯無誠信。有律師認為江雅綺拿著假學歷到處招搖撞騙,向臺北地檢署具狀告發涉犯《刑法》偽造文書、詐欺得利取財、詐欺得利等罪,並請求北檢偵查起訴,以懲不法惡⾏、維護法制,端正歪風。

    告發狀指出,江雅綺於2012年6月畢業自英國杜倫大學社會科學與健康學院,並取得該學院之博士學位證書,江雅綺明知自己並非畢業於英國杜倫⼤學法學院,卻基於取得財產上不法利益的意圖,數次於各類政府機關申請案件,誆稱自己為英國杜倫大學法學博士,致業務登載的公務員陷於錯誤,於職務上製作之公文書上記載江雅綺為法學博士,進而基於該不實記載,數次自政府機關計劃財源獲得薪資、稿費、研究費、計畫經費、擔任職務報酬、出席費、演講費、交通費及差旅費等財產上不法利益,以生損害公眾及他⼈。

    告發狀還指出,江雅綺復基於取得財產上不法利益之意圖,以同樣⼿法數次於各類政府機關及民間單位申請計畫⽂件之私⽂書上,不實記載自⼰為英國杜倫⼤學法學博⼠,使相關業務承辦⼈員陷於錯誤,⽽相信被告具有法學博⼠學位,因此使被告自政府機關及民間單位獲得薪資、稿費、研究費、計畫經費、擔任職務報酬、出席費、演講費、交通費及差旅費等財產上不法利益,已⽣損害於公眾及他⼈。

    告發狀引用2014年間,時任總統的馬英九提名監察院第五屆監察委員時,當時⼀位林姓犯罪⼈以不實學歷提名審薦,經台灣⾼等法院104年度上易字第2599號刑事判決認定成立《刑法》第 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而依照這份判決見解,江雅綺誆稱自⼰為英國杜倫⼤學法學博⼠,致業務登載之公務員陷於錯誤,於職務上製作之公⽂書上將被告記載為法學博⼠,實已構成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告發狀又引用台灣⾼等法院98年度上訴字第4953號刑事判決,1名馬姓男子,是東吳⼤學物理系畢業,為謀被錄取伊諾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程部協理職位,謊稱是國立台灣⼤學物理系、美國北卡羅萊那⼤學研究所畢業,擁有國立臺灣⼤學物理系學⼠學位元元及美國北卡⼤學固態物理學博⼠學位元元,最後順利錄取,等到假學歷被戳破後,伊諾瓦公司提出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定,馬男獲得以博士學位在伊諾瓦公司任職工程部協理之不法利益,涉犯詐欺得利罪。

    告發認為,江雅綺數數次以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及⾏使偽造私⽂書之⼿段,自政府機關及民間單位獲得薪資、稿費、研究費、計畫經費、擔任職務報酬、出席費、演講費、交通費及差旅費等財產上不法利益,參酌⾼等法院判決意旨,江雅綺確已構成《刑法》第339條第2項詐欺得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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