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跳腳明年租金補貼須部分分擔,內政部長劉世芳今日於立法院接受媒體訪問進行說明。楊文琪攝
內政部國土署上周函文各縣市政府,因應《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明年租金補貼地方政府需部分自籌,引發地方政府反彈,內政部長劉世芳今(6/18)日受訪時表示,租金補貼來自住宅基金,住宅基金是由行政院撥補,新的《財政收支劃分法》立院三讀通過後中央收入減少、地方財政增加,因此,明年起中央與地方共同分擔租金補貼,但分擔比例仍須再討論。
劉世芳說,內政部有收到行政院主計總處根據新的《財政收支劃分法》,明年在編製預算或概算的時候,租金補貼可能要重新考量不同的籌編比例原則,而這段期間國土署收到6都裡面的5都,在處理有關租金補貼政策的公務行政單位要求出具公文說,是否要在地方政府籌編的比例上要做不同的比例籌編,所以國土署就發公文給6都。
她指出,從2025年開始中央政府跟地方政府的合作就非常好,所以申請租金補貼都是由地方政府審查,然後由中央政府的住宅基金直接撥付,到今年為止,申請的戶數有84萬戶,通過的戶數有72萬戶,住宅基金要支付項目大概153億元,如果未來按照中央跟地方新的《財政收支劃分法》,希望地方政府可以按照所獲得的預算,能夠在籌編上面做部分負擔,這部分的負擔比例目前還沒有一個定案,所以現在仍然是中央跟地方政府在做籌編未來的預概算比例上,需要再多做討論。
劉世芳強調,其實中央政府跟地方政府照顧年輕人的租金補貼政策都沒有改變,希望一起合作共同度過難關,但是因為新的《財政收支劃分法》確實中央的收入是減少的,地方的收入是增加的,所以希望不管是6都或非6都每個縣市政府,可以就地方政府所多出來的財源,在租金補貼政策上可以多多支持,才不會造成年輕人在租屋尤其是租金補貼上面產生斷鏈或產生其他的結果,希望一起來努力。
她進一步說明,住宅政策在《地方制度法》裡面本來就是地方也要負擔一部分的,在2021年前本來就是地方跟中央都一起按照財力來負擔,後來因為2021、2022、2023年中央政府財稅收入創新高,所以當時的行政院長蘇貞昌提到那就由中央全額負擔,但現在新的《財政收支劃分法》出來後,中央政府收入減少、地方政府收入增加,租金補貼財政來源都是來自於住宅基金,住宅基金裡面的撥補是由行政院撥補,所以行政院如果沒有經費,撥補到住宅基金的經費當然就會減少,所以希望未來地方政府籌編預概算的時候,可以把這個納為他們未來支付的原則,這個都是合法合規沒有太大的問題。
至於會否因此使得租金補貼的審查趨嚴?劉世芳表示,這個要看各地方政府在審查的時候是依據什麼樣的標準,也就是說,如果負擔比例多的話,審查標準可能會維持一致,負擔比例少的時候,可能審查標標準就會趨嚴,內政部尊重各地方政府的行政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