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資料照片,行政院提供
「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於6月6日生效,除行政院長、副院長、秘書長及2位副秘書長等5長列為首波查核對象外,政院人士指出,16日行政院也已函請各部會啟動特查,將須特查人員送法務部調查局辦理。
特查辦法內容主要為強化查核項目及頻次,包括增列國安5法所定國安犯罪類型等查核項目,並增列財務資訊查核機制;另外,考量政務人員同時也負責國家重大政策的規劃執行,協助首長處理秘書跟機要業務的幕僚人員平常可能也會處理到機敏資訊,這些職務本來不完全屬於公務人員任用法規範,這次也納入範圍;而為強化任職期間的忠誠查核,也增訂任同一職務每滿3年,定期重行辦理特查機制。
根據調查局的說法,原先查核範圍為1328個職務人員,此次調整將增列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的各部會幕僚長以上人員以及相關機要、聘僱人員,新增1008人,增加後總特查人數為2336人。
根據查核辦法,同居人雖非配偶,但與當事人的生活關係相當緊密,因此這次將受特殊查核公務人員的同居人,以及同居人的父母列為調查範圍;查核辦法也明定,經特殊查核有相關情事者,法務部調查局得經當事人書面同意後,蒐集其財稅、信用卡、銀行存款、債務、授信及匯款紀錄等財務資訊。
行政院為展現執法決心,將行政院長卓榮泰、副院長鄭麗君、秘書長龔明鑫、副秘書長王貴蓮與李國興均列為首波優先實施對象,據了解,查核程序已在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