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侯柏青攝
立法院今(6/27)日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首度明定法庭直播規範。司法院對此表達遺憾,並強調將持續堅守職責,確保司法審判環境不受影響,維護人民訴訟權,讓司法制度持續守護社會正義。
國民黨與民眾黨席次優勢下通過本次修法,針對「法庭直播」的規定,法律審級採「原則公開、例外不公開」,事實審則採「原則不公開、例外公開」。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會矚目案件的情況下,法院可依當事人聲請或職權裁定,選擇適當方式公開播送審理過程。
司法院指出,在極為倉促的立法過程中,已盡力向各黨派與社會大眾表達,提醒貿然施行法庭公播可能對「公平審判」與「訴訟參與人」權益造成風險,建請立院務必重視大多數專家學者、兒少與婦女團體及司法改革團體的保留與反對意見。
此外,中華民國法官協會日前也發聲明指出,事實審是否適合直播仍應經充分討論,目前法院已實踐公開審理與透明原則,若未有完整配套與政策評估,貿然上路恐反傷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