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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坦言「捐款廢死聯盟」 蘇素娥強調不是非黑即白:我也判過死刑

    2025-07-09 18:13 / 作者 郭宏章
    立法院對司法院大法官與正副院長行使同意權。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右)2025.7.9詢問司法院副院長被提名人蘇素娥。截自立法院會議直播
    立法院今天(7/09)下午繼續針對司法院副院長及大法官被提名人蘇素娥行使同意權進行詢答,國民黨立委翁曉玲、王鴻薇都問及廢死立場,蘇素娥坦言曾捐款給廢死聯盟2萬元,但她強調,自己也判過死刑,認為廢死不應該是一個非黑即白的問題,而是要根據法律和證據來判斷。

    王鴻薇詢問蘇素娥是否支持廢死,她表示廢死這件事不該是非黑即白,只能有單一的選擇,它應該是個過程,在憲判字第8號判決認為死刑是合憲的,她自己擔任法官,「我的眼中只有法律跟證據」。

    王鴻薇再問,為何蘇素娥曾捐款贊助廢死聯盟,是否牽涉個人立場?蘇素娥說,曾捐過新台幣2萬元,是因為有朋友在年底時需要一些款項,而向她募款,她就捐了一些。

    翁曉玲則問蘇素娥,過去長年審判生涯當中是否曾經判過死刑,蘇素娥表示有。翁曉玲又問大概有幾件死刑案?蘇素娥說,就是如果是主審的是1件,如果是陪席的也有。但是有一些已經因為太久,已不記得。

    翁曉玲也問到,蘇素娥是以法官的身分,個人的立場是支持廢死嗎?蘇素娥表示,剛剛有回答過,「廢死它不應該是一個非黑即白的問題,我就是站在法官的立場,就是我是根據法律還有證據來做判斷。」

    翁曉玲指出,先前達成「實質廢死」的民國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引起很多民怨,問蘇素娥自己對「憲判字第8號判決」有何看法?對於當中大法官對憲法所做的解釋都接受嗎?蘇素娥表示,因為自己是其中一案的承審法官,因此對於「憲判字第8號判決」不適合發表評論。

    翁曉玲對這樣答案並不滿意,接著指出從蘇素娥的自傳當中有特別講到自己非常重視「被告與被害人及家屬訴訟權益的衡平問題」,那在這次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裡面,要求各級法院的合議庭法官「一致決」,對於精神障礙或是其他心智缺陷者不能判處死刑喔那麼即便是發生在判決之後,或是等待執行期間,也是不能夠判決死刑,那外界普遍都認為說,這套憲法判決是嚴重的傾向被告,還有殺人犯。問蘇素娥,「你認為這樣的判決,符合您對於所謂的要把被告與被害人的訴訟權益衡平的標準嗎?」

    立法院對司法院大法官、副院長被提名人蘇素娥行使同意權,蘇素娥2025.7.9在立法院答覆民進黨立委吳思瑤提問。郭宏章攝


    蘇素娥表示,憲判字第8號判決裡面,確實對被害人的部分比較少著墨,在言詞辯論的時候好像也沒有被害人的代表到現場,「這個部分我覺得將來如果有機會,或許在其他的解釋裡面,可以再做補強,對於被害人的保護,我覺得是我們大家共同的目標。」

    翁曉玲對蘇素娥說,「很高興聽到你剛剛的這樣的意見,那麼確實這一套判決,我認為說之後有機會的話,其實大法官還應該要做另外的判決,再來做一些補充或是做調整的解釋。」

    翁曉玲也指出,憲判字第8號判決引發另一個議題,因為判決中特別強調「法官一致決」,由於此一判決不包含國民法官審理的案件,假設國民法官審理時,6位國民法官都同意判死,3名職業法官中只有一位職業法官做出不同意判死的投票,問蘇素娥,這樣能不能判處死刑?

    蘇素娥表示,根據憲判字第8號判決的意旨就是職業法官3位都要一致。

    翁曉玲接著說,所以也就是說等於一位職業法官的決定,就會否決了其餘的8位法官,「也就是說,這一位職業法官他只是擁有龐大的否決權,問蘇素娥「這是不是出現所謂反民主的問題?」

    蘇素娥說明,大法官在憲判字第8號判決說明裡面有提到一點,這是避免跟其他普通案件的職業法官的判決,產生不一致的不平等的狀況。因為我們的國民法官的案件。也可能會轉軌,成為由一般的法官來審理,那就是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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