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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藍委追問普發現金是否違憲? 大法官被提名人陳慈陽認行政立法有爭議

    2025-07-14 11:27 / 作者 楊文琪
    大法官被提名人陳慈陽今日赴立法院備詢。資料照片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今(7/14)日繼續進行大法官被提名人審查案,立委陳玉珍質詢大法官被提人陳慈陽時詢問,立法院上周通過普發現金1萬元有無違反《憲法》第70條?對此陳慈陽回應說,立法院主張這是法律案,行政院認為是預算案,行政、立法間有爭議,大法官釋字520號有解釋,兩院如有爭議,可以循《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有關兩院政治爭議解決模式處理。

    陳玉珍質詢時表示,上週立法院通過普發現金1萬元,有相關政黨人士說,增加預算有違憲爭議,因為《憲法》規定,立法院審查預算不得增加支出之提議,行政院當初送出來是4100億,這次增加1350億,請問您是否認為立委可以提法律案為實質增加預算支出之提議,並不違反《憲法》第70條規定?因為現在普遍聽到有些府院或學者提到,這次通過普發1萬元違反《憲法》第70條。

    陳慈陽回應說,在大法官釋字520號解釋曾有解釋過,立法院認為這是通過法律案,但該釋字是有關核4問題,行政院、立法院在重大政策、法律案或預算案有爭執,該釋字有提供一個解決方法,就是《憲法》裡面有關行政立法互動政治爭議解決模式,應該在《憲法》框架內,行政立法可以做框架解決。至於怎麼解決,尊重大院跟行政院的立場。

    陳玉珍追問,所以你認為這是法律案還是預算案?陳慈陽強調,「這就是有爭議」,行政立法間就有爭議,釋字520號有解釋。

    立委柯志恩質詢時也詢問,立法院有立法主動形成權,在制定特別條例的時候另加條文,這本來就是立法院的權限,跟過去幾次審查特別條例一樣,立法院提出特別條例之後委請行政院再編列預算,為什麼這次提出來就認為可能有違憲之嫌?

    陳慈陽答詢時表示,依據520號解釋,基本上是兩院應該要依憲法的程序,但是政治的問題大法官不處理。他認為,不管內閣制、國總統制,現在已經沒有什麼行政、立法的制衡問題,都是政黨政治,所以在政黨政治之下,如果政黨能夠在憲政體制下協商完成的話,就不會有爭議的問題。

    柯志恩說,從民國37年開始歷任32任行政院長,共提出19次的附議,但是卓榮泰院長本身就提出了6次附議,而且附議被立法院否決後,不僅沒有擔起責任政治,還特別要提出5次釋憲,大法官不應該去介入或者去關心,這也是為什麼立法院這次這麼嚴格審查大法官被提名人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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