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團質疑罷免傅崐萁有免費專車。資料照 廖瑞祥攝
國民黨立院黨團今(14日)表示,近期傳聞有人花錢租用「返鄉專車」,免費載花蓮人返鄉罷免國民黨立委傅崐萁,呼籲花蓮地檢署、縣調查站不要再睡了,預備賄選事實明確,已經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之1規定的「期約賄選」。
國民黨團副書記長陳玉珍召開記者會表示,選舉罷免是不能賄選,會受刑事處罰。很遺憾地是,當各地檢調風風火火查辦國民黨各地黨部時,卻沒有看到有罷團公然「賄選」。
她說,根據某媒體報導,花蓮縣議會民進黨黨團總召張美慧公開說,有一位北部民眾願意出資載外漂花蓮民眾返鄉投罷免票,這已經違反《選罷法》第99條之1:「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這已經觸犯了《選罷法》當中的期約賄選。
國民黨團認為,《選罷法》也處罰預備犯,在99條第2項:「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陳玉珍指出,張美慧很明顯知道有人要給她錢,包遊覽車載外漂花蓮青年,返鄉罷免國民黨立委傅崐萁,如此明顯的「預備期約賄選」行為,難道不用查?陳玉珍在記者會上當場提出告發。
國民黨團副書記長翁曉玲表示,檢調必須立即調查「期約賄選」,此外發動罷免的公民團體,出資包遊覽車返鄉的錢又是從何而來?除了罷團經費令外界質疑外,更多的是在越接近投票,黑函謠言四處滿天飛。
翁曉玲指出,有選區民眾在信箱、在街頭收到惡罷宣傳單,內容完全與事實背離的圖文,都是汙衊國民黨立委亂砍預算、刪減社福補助、親中賣台戴紅帽等等。更重要的是,惡罷文宣沒有署名出處,這就是黑函,同時也違反《選罷法》第104條第1項規定:「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或意圖使被罷免人罷免案通過或否決者,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