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高雄市前議長曾麗燕。資料照。施書瑜攝
國民黨籍高市議會前議長曾麗燕,涉利用人頭助理與「低薪高報」手法,10年來詐領公費助理費逾1330萬元。一審重判12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全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今(8/11)宣判,維持曾麗燕原判刑度,胞妹曾麗鴻與前助理曹雪禎均從重改判,全案仍可上訴。
曾麗燕自2010年起擔任高雄市議員,並於2020年補選出任議長:檢方查出,她長期透過胞妹曾麗鴻與秘書曹雪禎,控制助理帳戶與印鑑,申報每人4萬元薪資,實際僅發放2.5至3萬元,差額則被挪作服務處支出、繳納信用卡費、黨費及社團費等。
此外,她還涉嫌申報4名未實際任職者為人頭助理,從2020年到2023年間共詐領1330萬餘元;2021年檢調搜索其辦公室並約談曾麗燕,她雖聲稱「絕無中飽私囊」,但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將她與胞妹、秘書及多名涉案助理共13人提起公訴。
高雄地院一審時,10名人頭助理認罪,獲判3至7月緩刑處分,曾麗燕等3人則否認犯罪,辯稱助理薪資為自願捐出。法官不採信此說,認定曾為全案主導,還在案發後試圖偽造助理實際任職證明,毫無悔意,依職務詐取財物罪判刑12年,褫奪公權6年。
案件上訴後,高雄高分院今上午宣判,曾麗燕刑度未變,維持原判。其胞妹曾麗鴻由原判3年6月從重改判為4年4月,褫奪公權3年;前助理曹雪禎部分不得易科罰金,從重改判2年9月,褫奪公權2年,全案仍可依法上訴。